关于规范使用“市民文化节”标识、名称的通知
关于规范使用“市民文化节”标识、名称的通知
2013-03-21 09:04  点击:4153
[摘要]关于规范使用“市民文化节”标识、名称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系统、相关单位: 

中国标识资源网2013年3月21日消息:为加强首届市民文化节的宣传、营造浓郁氛围,现就 “市民文化节”标识、名称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 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设有统一的LOGO并配套设计了LOGO标准图文组合、LOGO标准图文组合单色、LOGO标准图文组合描边、刀旗样本、宣传样本(可用于制作宣传产品)、活动背景板样本、海报样本、易拉宝样本、台卡样本及巨幅招贴样本。各单位、各设施可登录新浪邮箱:smwhjlogo@sina.com下载获取LOGO文件(登录密码:12345678)根据本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下载应用,下载后请勿删除原文件,以方便其他单位下载;

二、 凡是纳入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活动全表的所有活动均须使用“市民文化节”LOGO和背景标识板;

(一) 上海市民文化节LOGO一般应置于背景板左上角;

(二) 活动名称一般由“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字样加具体活动名称构成,例如“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市民舞蹈大赛初赛”,相关文字须使用附件中的规定字体;

(三) 如果制作活动背景板,应将具体活动名称置于“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字样下方(参见活动背景板样本);

(四) 活动相关举办单位位于活动名称下方;

(五) 各单位可视活动实际情况对标识设计进行调整,但须保留“市民文化节”LOGO和“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字样,且标准字样不得变形应用。

三、 请各区(县)文化(广)局、各系统和相关单位将本通知转发本区(县)、本系统内各相关单位,并指导使用。各区(县)、各系统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载体使用“市民文化节”标识、名称,做好宣传工作;


四、 3月23日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启动日当天各场馆须有效应用 “市民文化节”LOGO及标识系统在场馆内外营造热烈的活动氛围,市民文化节指导委会秘书处将对现场环境、氛围营造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文化节指导委会秘书处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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