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不能写成shaoxing广告不得使用繁体字
绍兴不能写成shaoxing广告不得使用繁体字
2009-05-18 08:41  点击:728
[摘要]绍兴不能写成shaoxing广告不得使用繁体字

“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记者昨天经过位于市区胜利路上的百盛友谊商店时,看到门口挂着这样一块醒目的横幅标语。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这几天,市区不少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都贴出了类似的标语。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语言文字规范水平,迎接5月底省语委来我市复查全省首批“国家二类城市语言工作达标城市”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市语委号召全体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规范用字,主动使用普通话。

据悉,这次复查的重点检查对象为服务性行业、窗口单位和新闻媒体。省语委检查组将采取实地暗访的形式,每一个居民都有可能成为暗访对象。

市语委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目前生活中,语言文字的不规范使用还随处可见。为此,市语委发出了规范语言文字工作20问(详见第4版)。

20问中,对不规范汉字作了限定。不规范汉字包括:错别字,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废止或淘汰的旧字形、异体字、异形词,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二简字,缺损字等。

汉语拼音一般不得单独使用。但在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汉字的领域,可以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广告牌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使用汉语拼音时,应注意拼写规则,比如说要按词连写、大小写一致等。如“绍兴”可以写成“Shaoxing”,也可以写成“SHAOXING”,但不能写成“shaoxing”、“SHAO XING”、“ShaoXing”等。

广告中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任何不规范汉字,也不得使用窜改成语的谐音字,如“默默无蚊(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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