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9日上午,湖南省司法厅在厅机关召开湖南省地方标准《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皓出席,介绍标准的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方国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刘红、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周琪答记者问,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王铁
12月19日上午,湖南省司法厅在厅机关召开湖南省地方标准《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皓出席,介绍标准的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方国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刘红、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周琪答记者问,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王铁军主持发布会。
张皓指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全方位部署以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品质、上台阶,湖南省司法厅党组研究决定,以规范标识设置为突破口,推进执法执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从这些数字看标准是如何从无到有的
为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统一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项目组的工作人员在起草组的成立、调研、培训、编写等方面倾注了大量精力。透过以下几组数据,来了解一下这一地方标准的起草过程。
【历时·2年】
标准起草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全国也没有同类型经验可以借鉴,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湖南地方标准《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从2015年12月经省质监局批准,列入2015年度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二批)计划,到今年11月批准发布,历时2年时间。
【起草·10个项目组】
获批后,省司法厅党组召开会议,明确一名厅领导主抓,厅政治部具体负责;与此同时,省司法厅与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合作,成立标准起草组,下设10个项目组,从各业务部门选派精兵强将,确保标准起草工作有序进行。
【调研·3个月】
邀请专家培训标准起草参与人员,组织为期3个月的现场调研,走访21个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强化知识储备和行业认知。
【收集资料·20多篇】
收集规范性文件、期刊论文和参考标准等资料20多篇,为标准编写提供理论支撑、政策支持和技术依据。
【征求意见·60余条】
初稿形成之后,分2次面向全系统、标识行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60余条,其中采纳30余条,部分采纳10余条。
据悉,正式发布的《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为全国首个系统规范司法行政标识标牌的标准,将有利于人民群众享受到普惠均等、方便快捷、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司法行政改革和职业能力建设。该项标准共包含9个部分,规定了司法厅(局)、司法所、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标识和设置要求,基本涵盖了司法行政各部门和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
标准有五个主要特点,一是科学性。符合国家、省内的规范文件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标识的设计与应用比较科学合理。二是适用性。充分考虑了司法行政各行业的职能要求和职业特征,如在基本色、基本字体和一些具体运用上的差异化,能够满足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需要,以及文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三是统一性。在系列标准中,标识的主要风格、基本颜色、基本样式等大体保持一致,如主色基本是蓝色,字体主要是宋体和黑体,标识组合基本一致等。四是协调性。标准各部分之间相互协调,特别是对各机构设置在一起的情况下,标识如何规范设置进行了规定。五是可操作性。标识都有相应的图示或示例,并进行详细的文字描述,有的区分了不同情况下标牌如何设置,契合实际,有利于标准顺利实施。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司法厅已召开全系统文化建设推进会,对标准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力争2018年实现基本到位。同时提速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职责要求,规范办事流程,优化工作环节,降低服务门槛等具体要求,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方便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