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牌离路口有点近,半小时19辆车闯禁行
禁行牌离路口有点近,半小时19辆车闯禁行
2008-08-11 09:25  点击:862
[摘要]禁行牌离路口有点近,半小时19辆车闯禁行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1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道路标牌对市民尤其是司机的出行起着导向的作用,虽然郑州市各项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越来越合理,但仍有不少司机反映,一些路段的禁行指示牌离路口有点近,间接造成他们误闯“禁区”,有的还因此被罚款,甚至酿成车祸。

    的姐反映:一不留神闯了禁行

    “幸亏边上没警察,要不两块钱(行话200元)都搭进去了,一天的活也白拉了,还得扣两分。”的姐周女士来电反映,8月5日下午,她在郑汴路上拉了一位乘客去人民路上的省中医一附院。为了节省时间,她选择了郑汴路—东大街—紫荆山路—商城路—人民路这条路线。

    “快到商城路与北顺城街丁字路口时,我看见前面的公交车都一直向前开,就跟了上去,想着等会儿在人民路路口右拐就行了。”周女士说,车刚通过该路口,她却忽然发现路南阅报栏附近有个禁行指示牌,可是后面的公交车已经跟进,她无法调头,只好硬着头皮向前开。“我明明看到路上的标志和前面的红绿灯都显示可以直行,哪知突然冒出个禁行指示牌来。”

    周女士说,她开出租车才一个多月,很多路段都不熟悉,开车很小心,可还是犯了这个错误。事后,她用电台向同伴询问,才知道很多人都在那里吃过亏而被交警处罚,该路段被人们戏称为“违章冠军路”。

高度不到3米的指示牌极易被同方向行驶的公交车遮挡

    记者调查:半小时19辆车闯禁行

    8月6日上午10时24分,记者来到商城路与北顺城街丁字路口,看到在该路口的西北角立着一个禁行的交通指示牌,除公交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直行,只能向左(南)拐上北顺城街,但在前方约30米处,即商城路与东太康路连接处的红绿灯则显示可以直行。

    10时31分,正当记者观察路况时,一辆豫C牌照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嗖”的一声跟随着一辆33路公交车穿过路口闯了禁行,正当它准备越过路口开向东太康路时,被前方路口的一个禁行标志及摄像头吓住了,连忙向右拐向人民路。在半小时内,共有19辆车闯了禁行,其中有10辆都是外地牌照。记者注意到,不少司机已经驶过了路口,发现违章之后,立即停在旁边犹豫半天,最终选择继续往前闯。

    为何此路口会有如此多的车辆闯禁行呢?一名经常走此路段的司机陈先生说,主要是禁行指示牌太靠近前方路口,而且高度不到3米的指示牌极易被同方向行驶的公交车遮挡,而地上的导向标志显示可以直行,因此,对于那些外地司机或开车不细心观察的本地司机来说,难免会跟着前面的公交车径直向前开。

    8月6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看到由西向东的路段,在路口处的隔离带上,有一个高约2米禁止左转的圆形指示牌。记者注意到,虽然指示牌上禁止左转的标志很醒目,但下面标出的时间“7:50-9:00”和“17:30-19:30”字体却较小,距离其30米左右时方能看清,往往是看清楚上面标出的时间时,车子早就进入了左转道,无法再变道,只有直行。该路口也被不少司机称作“左转陷阱”。

    随后,记者在未来路与纬二路交叉口由南向北方向、未来路与纬四路交叉口由北向南方向,也发现了与该路口同样的问题。

    市民建议:提示牌离路口远点、多些

    “虽然不能以没看见禁行牌给违章找理由,可这也太冤了。”周女士认为,商城路与北顺城街交叉路口的禁行指示牌离路口太近了,稍不留神就会被人忽略。

    周女士建议,商城路上车流量比较大,而且公交车很多,小车司机的视线很容易被挡,禁行指示牌最好放在路口东边一点,“最起码”能让司机早点看到。“如果不能挪位置,那么也应该在路口东100米~150米处设个提示牌,注明前方丁字路口或××米处有某种禁行标志,让司机们早做准备。”针对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路口等路段的限时左转提示牌,一些司机纷纷表示,如果这个牌子在离路口50米远或者再远点的位置,让他们提早看清指示牌上的时间,也许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交警答复:提示牌设立有严格规范会考虑民意现场查看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研所负责人就此表示,禁行指示牌设置在路口就是为了起到指示作用,不能离路口太远,否则驾驶员会无所适从,不知道哪里是禁行的路段(路口),因此不能随意挪动禁行标志牌。

    对于有市民建议在离禁行标志牌一定距离的路段设个提示牌,该负责人表示,他们设置指示牌的时候,是出于交通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外,设置何种交通提示牌、提示牌上的字体有多大是有严格规范的,如果在附近多设几个内容相似的提示牌,势必造成道路上的标志混乱,反而不利于行车。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许多市民对指示牌的放置有不同意见,他们将实地查看,对于确实有问题需要解决的,将考虑更换指示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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