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广告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广东拟规定中文放外文前
招牌广告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广东拟规定中文放外文前
2008-08-26 08:54  点击:672
[摘要]招牌广告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广东拟规定中文放外文前

本报讯 广东省政协委员、天源长寿村董事长温良提交提案称,保护汉字,应规范企业招牌和广告汉字和英文的位置。有关部门近日答复称,省教育厅正在《广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广告牌的文字顺序是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据悉,不少公司、店铺、银行等工商企业单位,将汉字排在了其他文字的下方或后方,而省工商局等部门对于文字的位置排序并没有明确规定。省政协委员温良认为:这大大淡化了汉语文字的重要性。今年省两会期间,温良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凡是工商企业(包括银行招牌、广告牌等),在中文与其他外国文字、拼音字母并列时,中文必须排列在前部位和上部位。以突出中文的显著性和重要性。温良认为,这一做法可在广东省试点,在成功推广后,再由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明文规定。

据透露,省教育厅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在草拟《广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其中就明确规定:“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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