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共场所不挂卫生标牌最高可罚款万元
昆明公共场所不挂卫生标牌最高可罚款万元
2011-05-03 08:46  点击:430
[摘要]昆明公共场所不挂卫生标牌最高可罚款万元

从昨天起,昆明市公共场所必须要悬挂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以及场所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否则将处以1000到1万元的罚款。

从5月1日开始,昆明市的住宿和美容美发等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悬挂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场所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提高老百姓的知情权。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B、C三个档次,A为优秀,C是一般;场所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是一年至少检测一次。

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公卫处副处长刘芳介绍,首先要明确单位的法人或者负责人是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她说:“如果到5月1日,公共场所没有悬挂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和场所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执法部门第一次会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昆明市住宿、美容美发场所占公共场所发证总数的70%。为确保这些场所的卫生质量以及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问题,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要求,经营单位加强基础卫生设施的建设,落实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今后,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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