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入口处设广告牌 需市政府审定

2008-10-3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城市入口处设广告牌 需市政府审定

  本报讯 在城市入口处等重要区域设置广告牌,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福州专养公路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公路和公路用地等处的户外广告牌、指示牌等的设置作出规范。

  《办法》所指的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是指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含该地上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形式为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指示牌、宣传栏、灯箱、彩旗、条幅、画廊等。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实行拍卖、挂牌竞标等有偿使用制度,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福州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非公路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进行规划、设计;制定年度招标、拍卖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福州市建城区内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管理工作由市灯管办具体负责。在国宾馆、机场道路沿线及城市入口处等重要区域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牌,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方案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其设置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有偿出让:专养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依附于公路红线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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