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不标“男”“女”最高罚1000元

2008-12-0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厕所不标“男”“女”最高罚1000元

  本报讯 如今很多饭店的洗手间,都用“西装绅士”来代表“男”,短裙女代表“女”,还有些甚至用“烟斗”和“高跟鞋”,不少人走到门前,都要想一下,才不会走错门。不过,昨天,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共厕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在内的多种公共信息,都要按标准来做标志了,如不采用“男”、“女”来标识洗手间,最高罚1000元。

  记者了解到,这一办法是为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来制定的。今后,南京的公共信息标志必须符合《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地名标牌、购物符号、旅游休闲、医疗保健、民航、消防安全标志等。

  结合这一规定,南京目前不少公共标志都是不达标的,根据办法,两年内这些公共标志要整改到位。另外,公共信息标志损坏、脱落,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要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制作、销售太有“个性”的公共信息标志,也是要被处罚的,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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