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城街头不规范用字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滥用繁体字现象尤为突出。有关部门实地查看了衣锦街、城中街、钱王大街、石镜街、天目路、江桥路、新民街、广场路、临天路、小王子路、苕溪南路、青年路、西苑路、锦江路、天屹路、临东路、大学路等,结果显示,道路两旁有大量的商家、店铺的招牌或广告滥用繁体,或简繁混用。
在此举一些主要街路中出现的繁体字的例子,如商家店铺名称牌中,有(以下加粗的字为繁体字)“红太陽家電城”、“金色港灣洗浴中心”、“天城賓館”、“紅月亮”、“衣典服飾”、“風雅格”、“人長久”、“東林食品”、“珍石軒”、“阿寶童裝”、“瑞思麗内衣”、“巴黎風”、“克莉斯汀餅屋”、“豪迈鞋業”、“熱風名鞋坊”、“貝爾尼尼”、“喬治白衬衫”、“拉貝小熊”、“花樣麗人”、“歐點”、“麗嬰房”、“铭門品牌鞋业”、“好來屋餅家”、“世纪房產”、“真寶玉”、“蓮龍齋”、“憶江南藥店”、“藝融藝術沙龍”、“秋之語時尚精品”、“臨安精匯禮品商行”、“國寶雞血石”、“西友門窗”、“車管家汽车美容装饰”、“慧創图文设计室”、“華山特色面館”、“小潘山貨”、“東方賓館”、“一家人賓館”、“同德藥店”、“百合樓賓館”、“老神仙面館”、“貴人緣賓館”、“东南賓館”、“東田造型”、“櫻花輪胎”、“绿地山寶”、“綠盛食品”、“绿島食品”;又如一些企业或公司名称也使用了繁体字,有“臨安電子電器設備廠”、“杭州臨安東方茶葉應用技術研究所”、“臨安金太陽印業有限公司”“全車配件特约經銷廠”、“臨安市江城廣告有限公司”;还有些宣传广告也出现诸多繁体字,如“綠色与生命共存 森林与健康同在”、“百味聚立夏餅”、“付氏祖傳修腳屋”、“中華瑰寶 世世流傳”、“程鵬廣告”、“莫霞家私·夢玄庭总经理”、“臨安文化名城”、“名城、胜地 錢王”、“尊榮極致·暢享時代尊貴生活”、“電視攝像 碟片刻錄”、“和潤世家”、“匯錦房産”等。诸如此类的繁体字之例俯拾即是,不胜枚举。
繁体字使用之所以泛滥成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的人认为港台同胞和海外侨胞都在使用繁体字,要和他们交往就要用繁体字(实际交往的恐怕主要是本地人吧)。实际上,海外用繁体字是过去的情况,现在更多的是在用简化字。新加坡早在1976年、马来西亚在1981年就全盘采用我国的简化字。泰国在1983年开始使用简化字。韩国在1983年公布了第一批简化字。至于日本,历来都有简化字,跟我们的简化字有的相同,有的不同。联合国也早已承认我们的简化字,联合国文件中文文本用的都是简化字。现在台湾和香港地区还在使用繁体字,但港台同胞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都不懂简化字。另外的原因是有些人认识模糊,以为使用繁体字是一种时尚,是一种时髦,或以为使用繁体字有一种美感,有一种文化底蕴,或只是简单模仿他人做法,全不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法律规定。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十七条对繁体字使用也有相关的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以及路名、街名、巷名、站名、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名称用字等,都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十四条规定:文物、古迹,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手迹,老字号牌匾的原有字迹(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已有的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已注册的商标用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用字,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的用字,涉及港澳台与华侨事务确需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如新华书店、邮局、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这些法律确定了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律地位,为繁体字的学习和使用保留了一定的空间。因此我们理应严格遵照执行。
既然繁体字的使用有一定原则和范围,那么我们就不能违背这个原则,超越这一范围。在此吁请商家店铺等,以我市迎评工作为契机,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自觉纠正招牌、广告等中违规使用繁体字的错误,以良好的实际行动来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来迎接杭州对我市的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