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用字不规范的还有异体字。所谓异体字,是跟相应的正体字(即规范字)同音、同义,写法不同而能被正体字所取代的字,它又称“重文”、“俗体”等。如“峯(峰)”、“夠(够)”、“舘(馆)”、“喆(哲)”、“邨(村)”、“畧(略)”、“妳(你)”、“強(强)”、“湧(涌)”等(括号内的字为规范字),现已废止,不再使用。
异体字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汉字历史悠久,至今已有4000年以上的演变历史,汉字造字方法又灵活多样,所以能产性很强;加上汉字特有的造字原则和结构体制,使用它的人众多;并且使用汉字的人分布的地域十分广阔,不同地区的人在使用汉字时就为同一个汉字创造出不同的形体。还有人们书写时的求新、求异、求美的心理,又促使异体字不断涌现。《汉语大字典》中异体字最多的字,如“杀”和“灵”,各有25个异体字;“齐”字有21个异体字;“魅”字有20个异体字;“国”、“炒”、“难”等都有19个异体字。民间流行的《百寿图》,使用一百种不同写法的“寿”字,拼成一个大“寿”字;还有《百福图》使用一百种写法的“福”字,组成一个大的“福”字。当然这仅是个例,但由此我们足以看出汉字异体字之多所达到的程度。异体字的使用与流行,给语言文字的学习和应用都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整理异体字就成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64号文件)精神,我们遇到有异体字的时候,应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依据,凡是在这个表中已被淘汰了的异体字,就不再使用。在此需补充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与《简化字总表》不一致的,则以《简化字总表》为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以及各类企业名称、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它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等,都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十四条中对可以保留、使用异体字的情形,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十五条还规定,新作手书招牌或者为公共场所题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已有的题词和手书招牌使用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置相应的规范汉字。
人的姓名中的异体字怎么处理呢?1955年12月文化部与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要求“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1986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重申,“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这些规定说明了只有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言外之意,人名(“姓、名”中的“名”,或“姓、名、字”中的“名”与“字”)不能使用异体字。
由此可见,姓氏中的异体字受到了保护,但名字中的异体字并没有得到保护。其实现实生活中,作姓的异体字比较少,而名字中的异体字出现的较多,古今都有,如古代的毕昇(升)、曹霑(沾)、翁同龢(和)等,现代人名中常用的有“喆(哲)”、“堃(坤)”、“甦(蘇,‘苏’的繁体字)”、“淼(渺)”、“犇(奔)”、“崑(昆)”、“樑(梁)”、“炤(昭)”等。对此怎么办?1997年公布的《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第20条规定:“报纸上不得使用异体字。但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人名(特别是古代人名)中的异体字允许使用。”但这只是指报纸,其他地方呢?我们认为,其他地方古人名字中的异体字,还是允许保留,如近日央视一栏目在介绍古代书法家“赵孟頫(俯)”的书法艺术时就保留了古人名字中的异体字;而今人名字中出现的异体字,则应改换为规范字。当然这点可能一时难以做到,但仍要努力去做。
在此补充常见的几组异体字,以便我们更多地了解一些异体字的情况。(括号前的字是规范字,括号里的字就是已废止使用的异体字。)
布(佈) 采(採) 耻(恥) 床(牀)
唇(脣) 朵(朶) 鵝(鵞) 糕(餻)
粳(梗) 挂(掛) 果(菓) 迹(跡)
脚(腳) 杰(傑) 韭(韮) 况(況)
琅(瑯) 泪(淚) 麻(蔴) 脉(脈)
猫(貓) 炮(砲) 栖(棲) 墻(牆)
却(卻) 群(羣) 膳(饍) 尸(屍)
挽(輓) 效(効) 泄(洩) 凶(兇)
烟(煙) 咏(詠) 岳(嶽) 韵(韻)
灾(災) 占(佔) 志(誌) 周(週)
注(註) 妝(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