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市容局获悉,由市市容局草拟的《南昌市门店招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在9月1日我市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我市门店招牌设置将有章可循。
据了解,此次通过审议的《规范》是市容局为加强门店招牌设置、美化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的。市容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门店招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的门面上设置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等定型户外标识。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门店招牌设置规划,再报批后公布实施。
据悉,《规划》对各种门店招牌的设置进行了详细指导,明确了违规门店招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污染环境的;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 此外,设置门店招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设置者应当事先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门店招牌设置前,设置者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了解门店招牌设置规划和要求,并在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临街房屋产权单位、个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要配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门店招牌进行管理;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招,不得多层设置,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不得张贴或者设置小广告、小招牌;门店招牌一般应当采用硬质材料制作,不采用喷绘布图像制作。
记者还了解到,《规范》还结合城市整体形象需要,对于门店招牌的色彩图案进行了相关要求,所有设置的门店招牌需与所在的街景协调,保持整洁完好。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夜间营业的门店招牌设置应当同步安装夜景照明设施,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符合绿色照明、节能环保的要求,不得使用外光照明。对于全国统一门店招牌的设置,按照企业识别系统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