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重要部位违法违章建筑原则上都要拆除,特别是用于出租、经营的3层以下的建筑;对区以上政府认为可暂时保留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保留使用;对建设用地权属无争议、符合规划的,将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噪统一沿街店铺门楣牌匾;规范设置公共引导标识,统一制定标准;对公益性广告原则上不再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各类条幅等商业性临时广告原则上将不再审批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韩劲松)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关于重要部位既有违法违章建筑分类处理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将对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场所周边、城市出入口等重要部位的既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综合整治。综合整治工作从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将重要部位的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完毕,以崭新的城市容貌迎接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在济举办。
意见提出,重要部位的既有违法违章建筑将分拆除违法建筑、暂时保留使用、完善相关手续三类情况处理。对重要部位违法违章建筑,原则上都要拆除,特别适用于出租、经营的3层以下违法违章建筑,要一律拆除。对虽不具备补办相关手续条件,但区以上政府认为可暂时保留使用的,经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同意后,可暂时保留使用。当事人须出具待规划实施或城市建设需要时自行无偿拆除的承诺书。对建设用地权属无争议、符合城市规划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意见同时提出,对暂时保留使用、完善相关手续类的既有违法违章建筑,须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进行改造,符合市容市貌景观总体要求。
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主要有自拆、助拆和强拆三种形式。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自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1个月内拆除完毕;对当事人同意拆除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实施拆除;对执法部门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但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重要部位违法违章建筑,经市政府批准,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为鼓励主动自拆,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设立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奖励基金,对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按实际拆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以下的奖励;对拒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并依法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又讯 今天召开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从5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对各类条幅等商业性临时广告原则上将不再审批。
按照方案,我市将清理拆除未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严格控制违规新设户外广告;原则上我市不再审批楼顶广告,经批准设置的现有楼顶广告期满后即行拆除(规划确定的中央商务区和中央商业区范围内视情况部分保留);我市将对设置档次较低的广告进行改造、提升,对擅自更改设计方案或不按批准的广告画面设置的广告进行整改;按照“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沿街店铺门楣牌匾;对交通指示牌、路名牌、公厕导示牌、园林指示牌、公交站名牌、防汛指示牌、价格公示牌、残疾人服务标识等公共引导标识,统一制定标准,规范设置;按照公益性广告不得低于20%的要求,落实广告画面比例,及时更新公益性广告内容,对公益性广告原则上不再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现有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广告设施,到期不再续期;对各类条幅等商业性临时广告原则上不再审批,对全市大型公益性活动需设置的临时性广告严格控制,升空气球、充气拱门、展板、宣传台等临时性广告宣传一律不得超过3天,并不得占用人行道或影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