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

2010-06-2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

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的通知

琼建城函[2010]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环卫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公共厕所保洁作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公共厕所卫生水平,建立清洁、优美、文明的公共厕所环境,以适应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和发展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经专家审查通过,现颁布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6539659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省公共厕所运行管理、服务质量和保洁作业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独立式、附属式、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运行管理和服务保洁工作。

2、引用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厕所(简称公厕)
在道路两旁、公共场所或居住区等处设置的供全省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为各自服务对象使用的公共厕所。
3.2 公厕保洁
是指维护公厕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3 运行管理
以持续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保证公厕正常运行、并提供基本服务的活动。
3.4 公厕环境卫生责任区
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其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负有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的区域。

4、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

4.1 墙面
4.1.1 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及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墙面应光洁。
4.1.2 公共厕所外墙、屋顶应保持整洁;公共厕所外墙立面每年应清洗或粉饰一次。
4.2 地面
公共厕所内的楼梯、地面应整洁,无废弃物、无积水、无乱堆放杂物。
4.3 厕位
4.3.1 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外侧应无水锈、粪便、污物;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内无积粪、污垢,洁净见底,保持管道畅通。厕位应整洁。
4.3.2 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尿垢、污物,基本无臭;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
4.3.3 分隔板应保持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写。
4.4 厕内设备
4.4.1 公共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扶手、手纸架、烘手器、冲水器等设备应完好、整洁,无积灰、积水、污物。
4.4.2 烟缸、纸篓内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满溢。
4.5 厕内环境
4.5.1 公共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4.5.2 公共厕所内环境应整洁,无堆放杂物。
4.6 工具间
工具间(箱)应保持整洁,无异味,保洁工具摆放有序、整齐。
4.7 卫生消毒
4.7.1 公共厕所内的通风管道、烘手器等设施设备,必须经常进行卫生消毒(每月至少一次);
4.7.2 蹲便器、小便槽(斗、池)、扶手、洗手器具等每天必须至少消毒一次;
4.7.3 蚊蝇孽生季节必须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
4.7.4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做好公共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加强消毒次数。
4.8 公共厕所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
4.8.1 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4.8.2 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4.9 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见表1:

表1 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编号
卫生指标
公厕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1
纸片(块)

≤1
≤2

2
烟蒂(个)

≤1
≤2

3
粪迹(处)




4
痰迹(处)

≤1
≤2

5
窗格积灰




6
蛛网




7
成蝇(只)

水厕 无,非水厕<3
水厕<3,非水厕≤5

8
蝇蛆(1)(尾)




9
臭味强度(2)(级)
≤0
水厕≤1,非水厕≤2
水厕≤2,非水厕≤3

注1:蝇蛆:是指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化(贮)粪池周围30~50cm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注2:臭味强度:0级为无臭无味;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存在;2级为稍可感觉出的臭味;3级为极易感觉臭味存在;4级为强烈的气味;5级为无法忍受的极强气味。



5、公共厕所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质量标准

5.1 公厕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应采用巡回维修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障设施完整有效,完好率达98%以上。
5.1.1 公厕门、窗、纱、厕灯、标牌、衣钩、扶手等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
5.1.2 供水、供电、漏水、便器堵塞等小修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
5.1.3 洗手台、便器、面镜、无障碍设施、天花板、地面、墙壁、瓷砖、隔板等设施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
5.1.4 其他大型维修应在7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5.2 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公厕停止使用,应张贴停用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原因及周边公厕信息。 

 

6、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要求

6.1 公共厕所开放前的保洁作业要求
6.1.1 检查公共厕所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设备完好;检查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开启水电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6.1.2 清除设施设备、服务台、地面等浮灰;男小便池内投放去味球;清扫公共厕所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持整体整洁。
6.1.3 铺设防滑垫,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
6.2 公共厕所开放期间的保洁作业要求
6.2.1 以跟踪保洁为主,做到“四勤”:勤冲、勤刷、勤擦、勤换。
6.2.2 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特别是大规模高峰使用时段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清理,做到人走蹲位清(包括挡板、地面、蹲便器、尿斗)、洗手台无积水、镜面无水迹、洗手盆无积垢、地面整洁。
6.2.3 及时清除烟缸、纸篓内废弃物,确保不满溢;及时补充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确保供应。
6.2.4 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
6.2.5 公共厕所排污管道堵塞或粪便满溢应立即疏通;排污管道严重堵塞、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6.3 公共厕所关门后的保洁作业要求
6.3.1 清洁墙面。
6.3.2 清洁男(女)厕间,去除蹲(坐)便器(或沟槽)、小便容器(槽)内部污迹,擦净周边部位(隔板、残疾人扶手、便器外部),清扫、拖干地面,最后喷洒消毒液。
6.3.3 清除烟缸、纸篓内废弃物,并清洗放回原处;补充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清洁洗手台、洗手器具及周边,并喷洒消毒液;检查洗手液、手纸等需提供的服务用品,确保齐全。
6.3.4 彻底清洁、擦拭并保持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完好;清洁门窗、服务台、地面;清扫公共厕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做好公共厕所内外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
6.3.5 各项保洁工作完毕后,清洁工具间(或工具箱),将保洁工具清洁干净、摆放整齐,保持工具间(或工具箱)整洁;清倒工作垃圾,清除一切不应保存的物品。
6.3.6 关闭公共厕所内水阀、切断电源,确定公共厕所内已经无人后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公厕粪便清除作业质量要求

本要求只适用于粪便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公厕。
7.1 应根据公厕使用累计人次数量等情况定期检查化粪池粪便充满度,及时清除公厕化粪池粪便,保证粪水不溢。
7.2 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7.3 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

8、公共厕所保洁作业文明服务要求

8.1 公厕标志牌和指向牌应设置规范、醒目。
8.2收费公厕应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开放关门时间、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当班管理员工号。
8.3 公共厕所当班管理员应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规范着装、佩带胸卡、持证上岗,应做到行为文明、用语文明、微笑服务,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8.4 保洁人员配置,应男工负责男厕、女工负责女厕的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遵守公厕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厕卫生标准、作业程序管好公厕内外的环境卫生,及时向公厕服务单位反映公众意见。
8.5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发现影响公厕管理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8.6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公厕管理单位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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