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7日至8月13日止,我市决定对全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非道路标志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非道路标志。
报道透露,此次整治的依据是: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整治目标是: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又设置在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以及其他具有指示功能的标牌、标识等,将一律被拆除。
整治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道路标志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
在庆祝特区建立30周年和迎接大运会的背景下,对影响市容景观水平的一些违规道路标志进行一番整治,确实很有必要。问题是,如果仅仅以两个“标准”为依据,操作起来自然黑白分明,该留该拆一对照就知道。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不是能够完全满足市民出行时快速、简便地识别道路的需要,则大有商量的余地。
设置道路标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让大家在出行的时候能够选择正确的道路行驶,同时能最快捷地找到并到达目的地。但是,以目前符合两个“标准”的城市道路标志来说,要达到这一基本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其原因主要来自城市交通组织的特殊复杂性。
随着近年来城市机动车辆的几何倍数增长和城市建筑密度的迅速提升,为了保证城市道路、特别是干线道路的通行能力,基本上采取的是建筑物与干线道路物理隔离的方式,要想顺利到达某一建筑物或小区,必须选择正确的辅道或路口才能实现。况且,建在干道旁边的建筑,其入口或在其左边辅道,或在其右边辅道,并无什么规律可循。而符合两个“标准”的城市道路标志一般只标识道路名称,并不说明进入这条辅道或路口,能够到达哪些建筑物或小区。结果常常出现这样的窘况,已经清楚地看到你要去的建筑物或小区即在眼前,但就是绕来绕去终不得其门而入。
深圳的道路设计还有一大地方特色,就是在干道上实行右转预选道制度。比如,你需要在某路口右转,那就至少要提前一两公里选择进入右转道。否则,由于右转道与主车道是用水泥墩隔离的,一旦没有提前进入,就不知要绕到哪里才转得回来。如果是熟悉深圳道路的司机还好,碰上个初来乍到者,那可就怎一个“惨”字了得。
出现这种情况至少有两大危害。一是车辆绕来绕去,增加了车辆对有限的道路资源无效占用;二是开着车找路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一点哪怕是很小的擦碰,都会在局部形成严重的交通拥堵,若是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影响更是可想而知。
应该说,现存许多违规的“非道路标志”,正是那些商家为了方便消费者而设立的,也确实让大家少走了很多冤枉路,起到了对标准“道路标志”的补充作用。由于没有经过批准,更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去设计、制作,商家为了生意又唯恐不够醒目,自然是千奇百怪,有碍市容观瞻。但今天要把这些“非道路标志”全部拆除,规范则规范了,但市民的方便又该谁来负责呢?
再比如,随着城市的发展,新楼盘、新小区不断出现,如若没有特别的“非道路标志”,别说亲朋好友难以找到,就算是新业主要回家也保不准会走错。
又比如,由于深圳土地有限,不少地方建筑物与道路争地,无法按照正常的规范设计道路,只好逆常理屈就,如果不设“非道路标志”,就是老司机也万难找到正确的走法。现在梅林关外的不少楼盘就面临这样的情况。
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一个问题,规范道路标志,不能简单地对有方便市民作用的“非道路标志”一拆了事,必须想办法实事求是地突破两个“标准”的规范,在标准的“道路标志”上增加方便市民识别道路的内容,比如有代表性的建筑物或小区名称等等,才算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不然,又难免好心办坏事,等到民怨汹涌时再来改过,花的还不是纳税人的钱?前不久,全国高速公路改名改的大家都不认识路了,已是一个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