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
最近有两次开车违停,罚款200元。一次是在江东路一家邮局取款,将车子停在邮局门前的路边上,哪知被电子拍照罚款;另一次是在鼓楼医院西院后门马路边停车,被贴了违停罚单。
两次违停,并非故意,心里感到很窝火。因为违停地点并无违停标志,没有任何“告知”提示,而且当时那个地方已经停了许多车子,使人误认为此处可以停车。如果有违停标志,知道此处不能停车,我就不会在那里“违停”,宁愿找个停车场,花上几块钱停车费,也比交罚款划算得多。
更窝火的是,有的路段违停标志是“隐形”的,事前不为人所知,只有当你被拍了照、贴了罚单才知道此处原来属“违停”,但为时已晚,似有一种被“诱”、被“钓”的感觉。我不知道像我这样稀里糊涂就被罚了款的人还有多少。倘若明明白白知道此处不能停车,还有人“违停”吗?
违停应有标志,一要明确,二要醒目,三要真切,让人一眼看得见、弄得清。除了画在地上的线条、标牌,在一些路段,还可增加语音提示、信号提示,及时告知。如此做来,违停现象就会大大减少,从而使交通管理进入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