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掀起综合整治省级风景名胜区热潮

2010-08-2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四川掀起综合整治省级风景名胜区热潮

四川省人大新近颁布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四川省对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和管理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为了宣传贯彻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光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就下一步全省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来自全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近年来,四川省很好地实施了全国性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旅游迈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各风景名胜区都在综合整治期间各自投入资金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加强了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标示标牌的设立工作,改善了景区环境,提升了景区形象。但是,省级风景名胜区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新条例不相适应的状况。为此,以宣传贯彻《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为契机,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早在去年,该省就已经确定了1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为第一批综合整治试点单位。各有关景区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认真开展了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了景区的环境,加强了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了风景名胜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今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1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的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执行情况;景区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标志标牌设立、违章建设拆除、景区综合管理等整治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今年底,该厅将全面总结全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提出今后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并对综合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验收中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上报省政府建议取消省级风景名胜区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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