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街头,尤其是小街巷和居民区附近,有的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在招牌和户外标牌上动起了脑筋,而这些店招往往存在错别字、繁体字、生僻字等现象。这些散落街头的不规范用字成了城市“牛皮癣”,亟待规范。
街头店招乱用字屡见不鲜
“‘蒸难吃’?真不知道该不该去消费。”站在一家名叫“蒸难吃”的包子店门前,市民李先生犹豫了起来。记者询问店主后得知,与李先生一样犹豫的人还真不少,这家包子店的店名吸引了不少顾客的眼球,但也让不少第一次来的顾客不敢买包子。
的确,一块有创意的店招能够锦上添花,吸引不少消费者。但是,记者在街头采访发现,街头店招用字“五花八门”,其中既有容易混淆的同音字、形近字,又有生造字词,乱用或错用成语的也不少见,有的错别字或生造字词更是让人难以理解。
在象山北路,一家经营服饰的店铺招牌上赫然写着“衫国志”三个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店主套用名著《三国志》。在民德路,一家叫“衣拉客”的店铺尤为吸引市民的眼球,询问店主后得知这是一家男装专卖店,谐音“伊拉克”。而在一些居民区和小街巷,谐音的店名比比皆是,服装店叫“依衣布舍”,理发店叫“剪的断,理不乱”,网吧叫“黑刻网吧”,卖玩具的商店叫“玩聚”。
在右营街,一家名叫“新颖装璜部”的店铺将“装潢”的“潢”字误写为“璜”字。在南京西路、孺子路等一些路段,记者发现不少装潢店铺都将“装潢”误写为“装璜”。从店铺招牌的破旧情况来看,如此醒目的错别字已经存在很多年了。采访中,记者发现使用了错别字的店招屡见不鲜,如小吃店的“馄饨”写成了“馄炖”,办事大厅的“等候”写成了“等侯”等等。
除了错别字,简繁混用、滥用繁体字的现象在街头也屡屡见到。比如,阳明路的“環湖航空售票处”和叠山路的“環湖宾馆”都是用了繁体字。有些商铺在使用繁体字的过程中,还会写出错字、别字,如混淆“發展”的“發”和“頭髮”的“髮”。
不规范店招有损城市形象
“一个店的招牌出现错字,有的人认为无关紧要,其实不然。”市民吴女士说,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店招也是一种文化,展示城市的形象,所以对于店招的用字应有所规范,特别是一些错别字和会让人产生歧义的字。有些商家利用“谐音”来取店名,虽然有个性,能让人过目不忘,但容易产生误解。如果一个孩子看到了“食全食美”店招,他会不会误认为老师教的“十全十美”是错误的呢?
“儿童正处于求知的阶段,可是这些有歧义的招牌大街小巷都有,耳濡目染久了,会让孩子们曲解词语的原意。”小学教师夏老师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在街上看到了一家名叫“霸王鳖鸡”的饭馆,当时心里就觉得特别不是滋味。“霸王别姬”,一个好端端的成语故事,就这么给曲解了。“如果孩子看到这样的店名,会不会误导他们呢?我认为这不利于语言文化的传播。”夏老师说。
“招牌中出现错别字、谐音成语等乱用汉字的现象,不仅没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给我们的城市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还容易误导社会民众。”市语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招牌用语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还可从中窥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如果随意改出一些令人费解的奇怪招牌,故意用错别字去篡改成语,固然令观者有耳目一新之感,但这不仅是对建设城市文明不负责的表现,而且不利于国家通用文字的推广,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规范用字令行当止
“我们也没有想那么多,好记是主要的。”店主高女士说,她的店招之所以用“依衣布舍”,就是觉得好听、顺口,能够让顾客一下就记住,并没有其他的意思。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店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了解或了解得很少。
其实,我市在2009年9月份也出台实施了《南昌市门店招牌设置规范》,要求“门店招牌的内容应当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除药店、门诊等特殊门店招牌外,门店招牌上不得含有经营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和电话号码等内容。招牌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必须准确规范,做到无错别字、缺漏字。”
但是,这一明确的规定并没有引起店主们的足够重视,自觉使用规范字的氛围不够浓厚。“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啊,好多人都这么用啊!”当记者向店主指出门面招牌上的错字或别字时,他们或解释说是自己没仔细看,或解释说是制作招牌时写错了,或认为店招上的错别字就是正确的。他们普遍的观点是,店招中出现一两个错别字不要紧。
“我觉得应该加大对店招的管理和监督,对不规范用字的行为要进行经济处罚。”市民邱先生认为,各种招牌上使用的不规范汉字也是一个“牛皮癣”,是文明城市市容市貌的新污染,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