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浙江省决定从今年4月起开展为期2年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对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资源破坏严重的“三无”(无机构、无规划、无管理)风景区,将由浙江省政府取消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称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最新发出的通知中指出,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开展违章建设查处,规范风景名胜区标识系统。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在今年全部编制完成。已批准的总体规划中未明确核心景区保护内容的,要在今年9月底前划定核心景区范围。
同时,严厉查处风景名胜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内各类限制性的行为与活动,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调整、搬迁、改造或拆除的方案,予以有计划地认真实施。违章拆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乡镇政府牵头,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配合开展工作。
据了解,此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将从4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牵头联合省级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