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作为迎大运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的道路标志标线整治活动正在紧张进行。4月13日,记者跟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路政中队的工作人员在罗湖辖区巡街排查,发现道路标志标线整治工作之一的“非道路标志”整治任务尤为艰巨。市交委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道路交通标志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帮助市民养成路径规划的习惯迫在眉睫。
逐路巡查一块块拆除“非道路标志”
4月13日上午,东部交通运输局路政中队执法人员带着记者从翠竹路,经华丽路开始巡查。路政中队的老蔡告诉记者,对华丽路的清查已经是第二遍,而与华丽路垂直的文锦路此前因经过三四遍清查,道路两旁显得整齐清爽。湖贝路是罗湖区较繁华的道路之一,老蔡说,在之前东部交通运输局开展的自查工作中,已经拆了二三十块“非道路标志”。
在当日的巡查中,湖贝路上仍有不少“漏网之鱼”。一小区停车场出入口,将收费标牌竖到人行道上,标牌锈迹斑斑且摇摇欲坠。执法人员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提出口头整改通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则向执法队员索要书面整改通知。小区旁边是一家娱乐场所,该娱乐场所竟然将停车场入口的指示牌悬挂在人行道的电线杆上。
湖贝路走了一半,拆除的”非道路标志“就有4块之多。执法人员说,这其中有些属于前脚刚拆后脚再装上去的标牌。
经深南大道上建设路,在和平北路茂业百货南侧,有一新建楼盘,楼盘的指引牌设置到了人行道上。执法人员找到停车场保安,委托其寻找物业管理人士。保安用对讲机呼叫之后,告知“等一会就下来”。该楼盘路旁没有任何遮阴之物,于是,记者和执法人员顶着烈日等了10分钟。之后,询问保安为何“领导”还没下来,保安再次对讲后回答“领导有事情,下不来”。执法人员只得委托保安传达将指引牌往内移的要求。
东部交运局已拆“非道路标志”牌230多块
此次“非道路标志”整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以及其他具有指示功能的标牌、标识等,将被依法拆除。通过加强全市非道路标志的规范管理,给市民创造干净、整洁、清晰的道路交通指引环境。自从全市开展道路标志标线整治专项行动以来,仅东部交通运输局就已经拆除各类“非道路标志”牌230多块。
对于深圳整治“非道路标志”的专项行动,有市民表示不理解。市民李先生就说:“深圳现存许多违规‘非道路标志’,正是那些商家为了方便消费者而设立的,也让大家少走了很多冤枉路,起到了对标准‘道路标志’的补充作用。由于没有经过批准,更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去设计、制作,商家为了生意又唯恐不够醒目,自然是千奇百怪,有碍市容观瞻。但今天要把这些‘非道路标志’拆除,市民的方便又该谁来负责?”
五花八门的商业指引牌造成了视觉污染
对此,市交委相关人士表示,交通指引系统的服务对象定位为对路网不熟悉但对出行有所规划的道路使用者。譬如在进城系统中,首先将驾驶员指引到相应的深圳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将驾驶员指引到相应的行政区划、市内主干道、国省道。再通过主干道、国省道指路标志指引驾驶员找到相应的城市次干道、支路,最终到达相应的目的地。
这位相关人士说,例如,要从龙岗到深圳晚报社,出行前对道路最好有所规划,知道大体行进的方向是福田区,大致通过水官高速、北环大道、新洲路到商报路。那么,沿着道路指引系统先到水官高速,然后向着福田的方向,到北环大道,再沿着新洲路的方向,通过新洲路,进入商报路,就很容易到达目的地。“五花八门的商业指引牌干扰了全市道路指引系统的清晰、明确、简洁,给驾驶者带来大量的冗余信息,造成了视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