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路标内容有点吓人哦。”近日,出租车司机李雷向记者反映,市区友谊服装广场外面的公路上有一个道路指示牌,吓了他一跳。
记者来到友谊服装广场,看见了这个让司机李雷吓了一跳的指示牌。该指示牌位于路中间的阻断栏上,指示牌上画着一名身着警服的交警,正在敬礼示意。交警的旁边,写着四个大字“禁止掉头”。李雷告诉记者,正是这几个大字一下子让他神经紧绷起来。
李雷说:“掉头听起来像头掉了一样。”
在市区沿江路,廊桥附近,记者也发现了另一个交通指示牌,上面写着:“右行100米,路口掉头”。
每天从这个路口经过的市民李大爷也很纳闷,“这个‘掉头’是不是写错了?应该写成‘调头’才对。”
带着市民的种种疑问,记者来到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交警大队。该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个交通指示牌上出现的“掉头”二字,并不是他们杜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该负责人称,市区出现的指示牌上的字样,是依据条规上写明的。
随后,记者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9年版,在第290页上有明确描述,调头:同‘掉头’②。第291页,掉头:①(人)回转头:他掉过头去,装作没看见。②(车、船等)转成相反的方向:掉头车/胡同太窄,车子掉不了头。也作调头。
可见,说掉头、调头都是可以的,而且掉头是更加规范的说法。
所以,市民质疑的指示牌上的“掉头”二字,写法并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