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村、镇建设不得破坏历史原貌

2011-07-2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古城、村、镇建设不得破坏历史原貌

佛山众多的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终于有了“护身符”,而开发建设也将戴上“金刚箍”。昨日佛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根据该办法,今后佛山辖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将本着维持整体原貌和不改变周边环境优先的原则,控制人口数量,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破坏历史原貌。

) 根据该办法,佛山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的申报、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工作将适用本办法。总的来说,“要促进城市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问保护与开发

  会变成“盆景式”古村镇吗?

  江南古镇开发中许多过度开发和改变周边环境的做法,让国内很多保护专家和文化学者斥责“江南水乡变成了割裂的盆景,周边的自然环境被征用,变成商业浓厚的假古董街区”。

  作为传统岭南水乡,在古村镇保护开发中应该以何为原则?昨日公布的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另外,佛山将建立名城展示体系,通过建设标识系统、博物馆系统、名城主题路径、城市大型文化活动和名城特色旅游线路等方式,全面展示佛山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与当代社会生活的融合。

  人口增长会否透支古村镇?

  古城古村古镇开发的另一焦点问题是维持原貌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矛盾。在之前的古镇保护开发中,屡屡出现古镇空心化或者提高基建配套时对原风貌的破坏。

  条例开出的方子是控制性开发:“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人口数量,优先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并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开发中会丢失历史资料吗?

  在名城、镇、村的开发和修缮中,常常出现建筑档案的遗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何将这些稀缺而又不可再生的资源保育和更新下去?新条例首先提出:“政府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档案应当包括建筑艺术、历史特征、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以及有关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

  另外,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将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及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

下一篇:

江苏省标识行业协会三届五次会长扩大会议顺利召开

上一篇:

建设国际旅游岛优美洁净舒适的厕所文明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