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店名指示牌,先后被政府两个部门审核,并收取了同一名目的费用。最近,该指示牌却被强拆。更让人奇怪的是,一个部门认定其是合法的,另一个部门却认为它是非法的。这是宁乡县个体老板赵记乔最近遇到的烦心事。
批准的店名指示牌突然被拆
赵记乔是宁乡县城一个开汽车配件的老板。因店铺位于商品房小区内,去年6月,他经宁乡县城管局批准,在店铺所在地一环南路玉潭农贸市场院门口的绿化带旁,竖立了一块店名指示牌,并缴纳了“城市道路占用费”500元。谁知牌子竖立没多久,城关建设规划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说他们也要收费。赵记乔于是跑到该所,又交纳了400元,交费名称同样是“城市道路占用费”。
同一收费名目竟然有两个部门来收费,尽管赵记乔对此充满了疑虑,但只要店牌能竖起来,他也就没深究。
今年7月20日下午,朋友突然跑来告知赵记乔,有人正在锯他的店名指示牌。他急忙赶过去,牌子已倒在路旁。锯牌的人告诉他,他们是城关建设规划所的,上面有活动,这块店牌要拆除。赵记乔质问:我的店牌是办了合法手续的,就是要拆也应告知我啊?对方回答说,拆了就拆了,我们拆了很多牌都没有通知。
为设置这块指示牌,赵记乔共花费了5000元,店牌的拆除,也使他的生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赵记乔对城关建设规划所极为不满,认为他们不仅在乱收费,而且在乱执法。于是,他到政府相关部门到处投诉。
建设局认定下属收费不合理
8月17日,记者来到了宁乡县。在县城一环路上,记者看到,像赵记乔的店名指示牌一样,竖立在绿化带旁的标牌还有不少,同样的位置,同样是标牌,为何“待遇不一样”?对此,城关建设规划所一位姓李的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迎接8月初的中学生田径赛,政府要求对影响县城形象的标牌进行清理拆除。赵记乔的标牌是因不好看被强拆了。记者问“不好看”是否有什么具体的标准,李主任说没有。至于为何没有通知本人就强拆,李主任认为,这是政府临时性指令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不存在通知本人。执法如此随意,如何让人心服?
李主任还拿出2001年湘价费261号的副本告诉记者,他们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肯定是正确的,但城管部门也在对此收费,他们两部门为此争执过,也向政府部门反映过。现在,有一些标牌,城管如收了费,他们有时也就没收了。
对此,城关建设规划所的主管单位,宁乡县建设局公共事业科一位姓周的负责人却一口否定了其收费行为的正确性。他说,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挖掘、建设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权在建设部门,像赵记乔的店名指示牌的设置,应当由他们来审批,审批后才由城关规划所收取“占用维护费”。而事实上,建设部门近两年来很少批准此类标牌的设置,因此,他们认为城关规划所的收费行为是错误的。目前,他们已要求该所退回所收的钱,但赵记乔拒不接受。
两职能部门争审批权老百姓如何适从
采访中,宁乡县建设局公共事业科姓周的负责人认为,宁乡县城管局对赵记乔的店名指示牌没有行政审批权,因此,即使赵记乔在城管部门交了钱,但在他们看来,其竖立的标牌仍是非法的。对于非法的行为,建设部门在执法时就有权对其强拆。周甚至建议赵记乔与两职能部门打一场行政官司维权。
宁乡县城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在记者采访中则称,他们完全有对赵记乔店名指示牌的行政审批权。为此,他们拿出了收费许可证,记者看到,上面确实标有“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户外广告费”的收费范围。对于两个单位收取同一费用的问题,他们解释说,2003年左右,在当时的县领导及物价部门的协调下,城管和建设双方对此协调过,最后确定,建设部门收取的是建设过程中的占道费,而他们收取的是商业性的占道费。赵记乔的标牌所处位置不在建设阶段,因此,建设部门不可能对他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但因赵记乔的指示牌竖立在路上,对道路有一定的损害,建设部门如果要收钱的话,也只能收“挖掘修复费”。
宁乡县城管局认为,经他们批准审核后合法竖立的标牌,即使建设部门要拆除,也应当先和他们沟通一下,再采取妥当的方式拆除。对于赵记乔目前的状况,他们说,谁拆的就找谁。
县法制办:将明确一家审批、收费
两部门各执一端,各有各的理。8月1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宁乡县法制办。法制办罗主任说,两个单位收取同一种费用肯定是不对的,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也应当是十分明确的。县法制办将马上召集两部门负责人开会调查此事。下午,罗主任给记者来电说,城关建设规划所瞒着主管单位收费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同时,建设部门的执法程序虽有特殊原因,但也过于急躁。对此,他已进行严肃批评,并要求该单位与当事人协商处理好此事。
罗主任还告诉记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条例,建设部门有权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因此,赵记乔的店名标牌的设置应当由建设部门来审批。如今出现混乱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2002年,县政府将一些行政职能的执法权,集中交给了城管局来行使。罗主任表示,今后该县一定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一家审批、收费,不会让类似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