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内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主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居民小区内户外广告,确保小区居民有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全面清理已设置的各种广告设施,拆除过多、过乱、尺寸过大广告,减少小区广告数量;明确居民小区户外广告设置范围。除宣传栏、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外,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外墙等露天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广告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合理布置,并不得占用公共绿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得扰民,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广告布置方案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设置小区标识和商业用房招牌,应当符合我市有关招牌标识管理的统一要求;明确居民小区宣传栏及指示牌用途。居民小区内的宣传栏和指示牌应当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益宣传应当统一在宣传栏内发布,避免多头设置,宣传栏内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房产局将会同贵池区住建委、区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区内户外广告设置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区物业服务日常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