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93 安全色Safety colours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颜色表征
5 技术要求
6 测量方法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色的使用导则
A.1 安全色
A.2 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条纹
A.3 使用要求
A.4 检查与维修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3864-1:2002《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3864-1:2002相比,主要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补充了安全色和对比色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的测量方法;——补充了安全色的使用导则。
本标准代替GB 2893-2001《安全色》。
本标准与GB 2893-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参照
ISO 3864-1:2002《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对安全色的颜色表征、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补充;——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对部分术语和定义及附录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宋冰雪、谢昱姝、朱伟、代宝乾、王培怡、吕良
海、白永强、陈晓玲、王山、陈虹桥。
本标准1982年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
安全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的测试方法和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建筑、仓储等行业以及
消防等领域所使用的信号和标志的表面色。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光信号和航海、内河航运以及其他目的而使用的颜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色safety colour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对比色contrast colour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安全标记safety marking
采用安全色和(或)对比色传递安全信息或者使某个对象或地点变得醒目的标记。
3.4色域colour gamut
能够满足一定条件的颜色集合在色品图或色空间内的范围。
3.5亮度luminance
在发光面、被照射面或光传播断面上的某点,从包括该点的微小面元在某方向微小立体面内的光通量除以微小面元的正投影面积与该微小立体角乘积所得的商。
3.6亮度因数luminance factor
在规定的照明和观测条件下,非自发光体表面上某一点的给定方向的亮度Lvs与同一条件下完全反射或完全透射的漫射体的亮度Lvn之比。亮度因数以βv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