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展馆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ZZG-SQ-41 )
根据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060101749110575)批准,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展馆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一、工程名称: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展馆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020-89130565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420869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09 传真:020-87578002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街PZB1402地块,新港东路以南、华南路以东、琶洲塔以西南,一、二期展馆对面。
四、招标范围、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标识系统,分为指南、诱导、名称、说明四大类别,采用不锈钢材、铝合金型材、FRP(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玻璃钢及LED(发光二极管)材料制作。其中:
(1)室外环境标识系统:包括周边地区指南标识、室外入口导向标识、展厅入口导向标识、车辆导向指引标识;
(2)公共空间标识系统:包括地下停车场入口指引标识、地下仓库入口指引标识、仓库名称标识、仓库名称指引标识、地下空间设施导向标识;
(3)展馆标识系统:包括展厅标识、电梯、楼梯及扶手电梯标识、主体平面信息标识、卫生间名称标识、房间名称标识(包括设备室)、设施导向标识。
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1)、标识系统标识牌制作及安装详图设计;
(2)、标识系统材料采购、运输(包括装卸)、二次转运、产品制作(包括标识牌的基础制作)、安装、现场保管、调试、验收、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的相关服务。满足国家文明办和广州标识系统规程,纳入城市管理系统;
(3)、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标识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工作;
(4)、与其它专业工程(如土建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室外市政、绿化等专业)的配合服务工作。
3、招标规模:标示牌约3103块(组)。
4、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5、承包方式:
(1)包设备材料采购、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深化设计、包测试、包调试及配合联合调试、包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包培训及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内容。
(2)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配合创优工程(达到省样板工程,争创鲁班奖工程)的组织工作和资料整理。
五、预计发包价:人民币75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七、工期:2008年7月1日开工,2008年9月1日安装完毕, 2008年9月10日前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6 月 25 日-- 2008年 6 月 26 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 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传真或寄达的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文件。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制造商,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内(2003年6月至今)具有一个或以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指示标识系统采购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并提供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9、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6 月 26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12、非联合体投标。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9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名时,按“资格预审择优评分标准表”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择优选取前9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具体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采用书式胶装。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IC卡。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七、资格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 标 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