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乡地名标牌承制招标办法

2008-06-2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衢州市城乡地名标牌承制招标办法

 

 衢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公平、公正和择优确定地名标志承制单位,确保标牌质量,节约经费开支,由衢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对衢州市城乡地名标志制作实行公开招标。为规范招投标行为,制定本招标办法。

衢州市城乡地名标牌承制招标办法
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衢州城区及柯城区农村范围内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所需的各类国标化地名标牌的制作,共分2个标的。
标的一:城区及柯城区农村范围门(楼)牌制作。
标的二:城区及柯城区农村范围路牌制作。
地名标牌的规格、式样、颜色、用材、字体等严格按GB17733.1—1999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推荐标准执行。本次招标涉及的地名标牌按用材及相关要求不同,制作式样尺寸、材料及相关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投标人(投标单位)可同时对两个标的进行竞标,也可对单独一个标的进行竞标。
三、承制期限和交货、付款方式
(一)、承制期限:本次招标中标人承制地名标牌制作有效期限为1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一年后,招标方认为合作满意,可再续订一年承制合同。
(二)、交货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制作清单(无论制作数量多少),中标人(即中标单位,投标人即投标单位,以下出现的概念相同)应在自收到制作清单起10天内保质保量将货送到衢州市地名办公室(衢州市天宁巷20号2单元201室)。经验收合格方能签收。
(三)、货款支付方式:招标方自验货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四、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为衢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其组织实施;由衢州市民政局实施监督。有意参加招标的企业请于2008年6月19日下午4时前到衢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衢州市天宁巷20号2单元201室,联系电话:3025356)报名(电话报名即可),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经资格验审合格后,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领取《衢州市城乡地名标牌承制招标办法》和《地名标志制作投标书》。
五、投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标采用暗标式竞争性报价投标。招标方根据本办法对各种类型分别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方通过填写《投标书》分类报价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分类标明单位价格。
(二)、参加投标需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单位介绍信、参加投标人员身份证,另带本企业生产的标牌样品2—3件。
(三)、投标时间和地点:2008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衢州市上街军供宾馆会议室参加投标,当场开标。
(四)、投标人必须当场填写好投标书并盖上法定代表人印鉴和单位公章后交招标方。
六、开标和中标人确定规则
(一)、本次招标中标的一、标的二采取分项报价,综合竞标,每个标的只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承制各类地名标牌。
(二)、由衢州市民政局、市地名办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实施开标过程和中标人的确定。
(三)、投标单位达到3家(含3家)方能开标。如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停止。
(四)、评标
1、标的一:在非所有投标书都出现2项以上(含2项)超最高限价时,以第2、3类报价之和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如果出现2家以上第2、3类报价之和最低价位相等时,则以第2类最低价位确定中标单位;如果第2类最低价位仍出现相等,则在该相同者中以总价最低者确定中标单位。标的二:在非所有投标书都出现1项以上(含1项)超最高限价时,以第1类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如果出现2家以上第1类报价最低价位相等时,则在该相同者中以总价最低者确定中标单位。
2、如果标的一出现所有标书都有2项以上(含2项)超最高限价、标的二出现所有标书都有1项以上(含1项)超最高限价时,则本次招标停止。
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有超最高限价项目的,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其超最高限价项目的价格自动回落到最高限价
七、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参加。
(二)、填写标书时,要求字迹清楚,如招标方无法辨认的,作为废标处理。
(三)、一个单位只允许投一份标书,如发现多投或串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四)、中标方必须在开标后5天内,与招标方签订有关承制合同。若5天内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在报名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在招标结束后3天内退还,不计息;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不足部分在签订承制合同时付清)。领取标书而不参加投标或中标后5天内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在有效承制期内,未经招标方许可,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本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制作。
(七)、有效承制期内,中标价格不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八)、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前务必请认真阅读本招标办法,正式办理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本办法各条款认可。
八、违规处理
(一)、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本办法行为,经查实,没收保证金。
(二)、招标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中标单位的,中标无效。
(三)、招标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或泄露限价标的、或串通投标的,经查实,依照相关法纪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本招标办法在承制合同签订后,与中标方的投标书、双方签订的承制合同一并构成合约,具有与合同同等效力。本办法未尽事宜,经双方约定在合同中载明,但不能违背本办法确定的原则。
(二)、本办法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地名标牌图样。
      2、各类地名标牌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
 
 
 衢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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