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1、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3、邮政编码:621000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绵阳会客厅”道路标识牌和城市家具设计及产品采购。
2、项目位置:绵阳城市南部新区“绵阳会客厅”。
3、建设单位: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联系人:杜顺才0816-6623588
李晓灵0816-2239681
曾茂辉 0816-2377279
5、项目背景:“绵阳会客厅”位于绵阳城市南部三江口区域,北至涪江三桥、南至三江坝,东至笔架山、富乐山,西至一环路东段和绵三公路,区域面积约21平方公里(其中陆地15.96平方公里,水面5.05平方公里),是我市最具活力、最具开发潜力、最能充分展示绵阳山水城市景观特色的核心区域,其山水相依、城水交融的格局,是其他许多西部城市无法比拟的。该区域定位是“会展中心、旅游胜地、商贸腹地、城市新区”,建成后将是基础设施最完善、景观最靓丽、最适合人们居住的新城区。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绵阳会客厅”道路建设范围内所有标识牌(电子类和非电子类)、电话亭、坐椅、果屑箱等的设计制作,数量如下:
项目名称 |
数量(个) |
项目名称 |
数量(个) |
坐椅(直型) |
800 |
坐椅(弧型) |
150 |
地图标识牌 |
28 |
电话亭 |
70 |
果屑箱(单桶) |
250 |
景点标识牌 |
32 |
果屑箱(分类) |
250 |
温馨提示牌 |
32 |
说明:表中数量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制作的数量为准 |
2、设计:按采购人提供的创意方案进行设计深化,完成设计图纸。要求能集中展示“绵阳会客厅”建设风貌、彰显科技城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现代科技风格。其中街名牌规格尺寸、图案和材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4、产品制作工艺要求:美观、大方,具有原创性和差异性,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全面表达设计理念,体现设计意图,不走样。
5、工期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3、允许参与部分标的投标;
4、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5、具有标识牌和城市家具的设计与规划的专业技能,有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备,有制作成功范例;
6、信誉良好,投标人过去三年内无法律纠纷;
五、投标书、评标方式和谈判时间
(一)投标书要求
投标书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
1、技术标
技术标指道路标识牌和城市家具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总平面布置图
(2)标识牌(电子类和非电子类)、电话亭、坐椅、果屑箱等的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日景、夜景)。
(3)道路标识牌和城市家具的设计理念、制作加工工艺、技术参数等说明性文件。
2、经济标
经济标指与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具体产品报价。
(二)招标方式: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密封投标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三)评标方式:由采购人组织评标专家对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评审,根据谈判结果,按最佳性价比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四)、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上午11:30时止。
(五)、谈判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下午2:00开始。
(六)、谈判地点:绵阳市涪城路76号5楼招一厅。
六、领取采购文件需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代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参与投标须附联合体相关协议
七、采购文件购买
1、时间:
2、地点:绵阳市涪城路76号5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采购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范围总体规划图,道路规划设计图、道路标识牌和城市家具创意设计方案电子文档,地名标牌技术标准。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投标价格应包括产品总价和单价。
2、产品制作完成并运到施工现场支付总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30℅,剩余20℅工程款一年内付清(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3、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时间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九、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保证金,每项标的各3万元(标的有标识牌、电话亭、坐椅、果屑箱等4项)。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转帐形式交纳。
3、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现场当即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A、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B、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设计作品和产品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单位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设计作品和产品。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