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心大楼导视系统及标识标牌(含地下停车场停车设备)招标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
联系人:张强 钱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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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东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商中心大楼导视系统及标识标牌(含地下停车场停车设备)采购项目已经
盐城市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盐开经发[2006]11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报名工作。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通榆河东,东方公园以北。2、质量标准:合格。3、工程造价:约60万元。
四、招标内容:招商中心大楼导视系统及标识标牌(含地下停车场停车设备)供应及其运输、安装、售后服务(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申请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导视系统及标识标牌(含地下停车场停车设备)生产经营权(其它非生产设备有能力外购),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告制作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标识标牌生产厂商。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2006年1月1日以后,单项合同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导视系统及标识标牌等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招标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为:2009年 4 月 7 日 9:00时至2009年 4 月 14 日9:00时止。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报名不合格。
投标报名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机电招标办备案的核验件;(3)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告制作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经盐城市机电招标办备案的核验件(标识标牌生产厂家无需提供该资质证书);(4)满足本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第3条要求的业绩材料合同原件(至少一份);(5)彩色印刷产品样本。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八、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将发放《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九、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