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作为采购机构,就“渔民渔船标志标识配置项目”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01301011
2、项目名称:渔民渔船标志标识配置项目。
3、采购内容:三角旗2164面,船用信号灯1672套(具体由船用灯罩、灯泡、灯架、可充电瓶、充电器、电线、开关等相关材料组装而成,并到现场分点集中安装,其中有可充电瓶和充电器的船用信号灯600套,没有的1072套,方案和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生产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应标品牌和产品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杭州市区设有应标产品的维修机构,非本地应标人应在杭州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三角旗和船用信号灯项目,可分开应标。其中船用信号灯项目要求应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证,并能够到钱塘江、富春江和千岛湖等渔船集中水域码头实施现场安装,以及能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资格审验及发售标书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7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 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杭州市之江路317号)。
8、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资料: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应标信号灯项目还需带农业部颁发〈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厂)资质证〉。
9、应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09年6月7日16点30分,地点: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杭州市之江路317号)。
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09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杭州市之江路317号)。
11、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2、联系方式: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联系人:舒修明,联系电话:0571-86083983,传真0571-86083983。
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