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LED显示屏及标识标牌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162)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本项目增加第四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奖牌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要求
按时送货,出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进行更换。
二、交货要求
(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递交样品,样品审定合格后10日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付款方式
以每次实际发生量为准,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10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产品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的最终优惠价格。同时,须报出产品单价。
(三)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四、项目需求书
(一)制作材质
厚0.8毫米的304不锈钢板材。
(二)外形尺寸
牌匾板面呈弧形的长方形550mm×400mm,四周加焊边。焊边左右两侧宽14mm,上下两侧最宽处35mm。
(三)工艺要求
红、绿、黑三色腐蚀喷涂,色泽鲜明,板面光亮,边角圆滑,工艺细腻,背部嵌全尺寸木衬板,配红色无纺布提袋包装。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总数量大约为160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每次制作的奖牌均应以本次所报单价为准,总款即单价乘当次数量。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6月4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LED显示屏及标识标牌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162)”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