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龙门县交通警察大队作为招标人,现就龙门县交通指挥信号灯工程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的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龙门县交通指挥信号灯工程
1.2 招标人:龙门县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13502222377
1.3 招标代理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69068 传真:0752-2869078
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
1.4 项目地点:惠州市龙门县
1.5 项目概述:龙门县道路交通设施八个路口(财政局路口、交警大队路口、龙朝路口、塔牌水泥厂路口、塔新路口、易发路口、永汉路口、迎宾大道交叉路口)信号灯、指路牌、指示牌,视频电子警察,县城15个路口黄闪灯,交通警察大队监控指挥中心,9个治安视频监控工程。以上项目投资约900万元。
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设投资人,由中标投资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并在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满后,将合格项目及其全部设施移交给招标人。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投标人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4.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
4.3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4.4 报价人在参加本项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1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北京时间)9:00-11:30,14:30-16:00;
5.2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本公告5.3条规定的资料到龙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门县龙城镇新兴路12号)报名;
5.3 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企业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充分证明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按公告第4条的要求);
(6)以上报名资料“一正两副”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所有报名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将于2009年7月6日(北京时间)9:00-11:30,14:30-16:00向所有通过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公告网址及报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际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龙门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lmx.gov.cn;广东元正招标网http://www.gdbidding.com;惠州日报)。
龙门县交通警察大队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