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招标公告

2009-07-0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滨海县公安局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就滨海县公安局所需的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BHCGG2009-6014

二、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标牌33块;二标段:交通信号灯1套;三标段:漆划标线46287平方米。工期为20个日历天。(投标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其中交通标线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要求,并且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投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项目的情况;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记录,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7月3日9时-2009年7月9日17时前。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310室)。

3、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交纳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滨海县农行东坎分理处,帐号:406301040002299),投标人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帐、电汇或汇票)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给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

4、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联 系 人: 梁贵洲 刘必才

联系电话:13851110222  8419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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