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电子警察第三期项目(交通设施)询价式采购公告

2009-07-1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电子警察第三期项目(交通设施)询价式采购公告

常采公告〔2009〕HWXJ07号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方委托,现就常平镇电子警察第三期项目(交通设施)进行询价式采购(采购编号CP2009HWXJ07),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一、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7月16日至2009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二、接受报价文件时间:2008年7月28日上午10:00前(迟交者拒收)。
三、购买询价采购文件地点: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大楼附楼201号(常平第一小学对面)。
四、报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合格的报价人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
(二)必须具有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新版)《信用管理手册》,在东莞市内设有专职的服务机构(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和实施经验的队伍,品牌在广东省信誉良好,并保证足够的服务能力。
(三)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交通标线批号生产合格证、交通标志牌批号生产合格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五)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索取询价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交通标线批号生产合格证、交通标志牌批号生产合格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东莞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采购内容: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标线、标志牌)。
八、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传真:(0769)26106093/83813213
网址:www.dggp.gov.cn Email: cpcgzx@dg.gov.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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