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业务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二、项目名称:LOGO门牌标识制作安装采购
三、建设地点:天津
四、项目概况:按照总行安排,天津分行在3年内对天津市300多个网点门牌标识逐步更换。
五、招标范围:亚克力灯箱、LOGO发光字、铝塑板门楣
六、生产、供货、安装期:2009年拟完成170个网点的安装更换;2010年、2011年逐步完成剩余网点的安装更换。
七、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八、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须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申请人须具有制作大批量高档LOGO门牌标识的实力条件,直接拥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场地,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
4)申请人须与LOGO门牌标识的主材供应商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长期以合理优惠的价格采购原材料。
5)申请人须具有5年以上的门牌标识安装经验,在天津市全市范围内提供LOGO门牌标识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规范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稳定的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在天津或周边地区直接拥有常驻机构和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且其中不少于5人具有多年的门牌标识安装经验。
6)申请人2006年以来须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麦当劳、肯德基等大型企业有规模的LOGO门牌标识业绩,且质量合格,服务水平优异,信誉良好,并提供以上成功案例的合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和客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7)申请人须出具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不同于存款证明),且资信情况良好。
8)申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申请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申请人须从采购人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资格预审。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2)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九、报名时间:2009年7月17日—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3号增6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1409室
十一、报名须知:
1)投标申请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地税)进行报名。
2)本次采购按时间先后分为公司基本条件审查、色块审查、样品审查、竞争性谈判四个阶段。
3)农行天津市分行在公司报名时向公司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对公司资格进行基本条件审查。预审合格的公司进入采购下一阶段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公司不再参加下一阶段的审查和谈判。
4)公司报名时,需要交500元投标保证金。本采购项目完成后,投标保证金以无息方式返还。
十二、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集中采购团队 杨佳明:022-23338672 FAX:022-23338671
十三、未参加报名及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十四、发布日期:2009年7月17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获取该项目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