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6]287号),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批复(《关于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划[2007]139号),并已列入天津市2007年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该工程起点接洞庭路与外环线平交口,终点接板港路。路线主要经过的行政区域为西青区、津南区,路线全长约25.13公里。
全线设计标准分为两段控制,两段不同的设计标准通过主线收费站进行过渡。
第一段:外环线~规划环外环的设计标准为快速路,其桩号范围为K0+156.377~K10+856.648,设计车速V=80km/h,双向8车道;
第二段:规划环外环~板港路的设计标准为高速公路,其桩号范围为K10+856.648~K25+282.633,设计车速V=120km/h,双向6车道。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牌、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等)。其中:
第11合同:K0+156.377~K10+856.648,主线长10.7公里;
2.3计划施工工期:2009年9月21日~2009年11月15日,共计:5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有高速公路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招标人监察机关将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申请人须提交100万元人民币的诚信保证金及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将该诚信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从申请人注册地的申请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地铁和谐大厦16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09年8月17日上午8时30分,集中地点:天津市外环线与洞庭路交口对面(渤海冷冻厂门口)。
投标预备会时间:2009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1604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会审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5号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1605室
邮 编:
300384
邮 编:
300070
电 话:
022-27058855
传 真:
022-27122218
联 系 人:
张齐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