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汇泉路标志牌工程(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2009-08-3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汇泉路标志牌工程(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K200908005
工程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汇泉路标志牌工程(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
工程规模 标志牌制作安装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K20090800501 标志牌制作安装 公开招标 40 2009-9-1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招标办
公告发布日期 2009年8月28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9年9月12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10月1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9年8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9年9月3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报名单位须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有公路交通工程实施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与企业资质相对应资质。 二、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三、本工程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连云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四、依据“连建管(2005)300号”文,若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有瑕疵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五、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1、主要材料质量、先进技术等15分;2、施工组织设计15分;3、投标报价70分(评标办法详见开发区招标办公示栏)。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开发区珠江路5号 联系人
叶女士
传真 电话
0518-82378501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09年8月28日至 2009年9月3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开发区招标办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9年8月28日至 2009年9月3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开发区招标办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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