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调整泸黄高速公路及西攀高速公路标志标牌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2008]484号及川交建便[2009]305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制),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泸黄高速公路及西攀高速公路全路段标志、标牌的更换,主要工作包括(1)部分标志、标牌拆卸后换膜并安装、(2)部分标志、标牌更换板面、(3)部分标志、标牌的拆除。主要工程数量详见附表。本项目设L9-3一个合同段招标,预计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高速公路),近五年(2004年9月~2009年9月)曾独立承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志、标牌施工内容)施工项目一个及以上,累计50公里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彩色影印件上须加盖公章并校核原件)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至 18 日的9:00-17:00(北京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1004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费用自理;
标前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费,投标人如有疑问,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补遗书形式进行答疑和澄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必须于 2009 年 10 月 11 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内以面交方式送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B1001会议室。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 2009 年 10 月 11 日10:30时(北京时间),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信封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七.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10 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八.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2004年9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上述公示资料的表格式附后,各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不可修改的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或U盘)用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5日内(2009年 10 月 23 日9:00~15:00时)提交给招标人签收,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10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招标投标投诉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文件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并进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公示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足或属未经公示的业绩,评审时该业绩不予认可。在发出中标通知后的投诉不影响评标结果,查实后对虚假方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A区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 028-66027302
传 真: 028-66027300
联 系 人:罗先生 曾女士
招标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