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交通标志牌一批,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交通标志牌供货及安装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363100元。
三、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施工地点:南康市城区。
五、工期要求:2009年10月25日前全部安装完成。
六、货款结算方式:
(1)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付总货款的95%,留总货款的5%作质量保证金,无产品质量问题,壹年到期无息结清。
(2)未按交货时间的要求完成,按每推迟壹天,则从总货款中扣除1000元计算。
七、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设备货款、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等所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八、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份(标书售后,工本费不退)。
(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三)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四)没有购买本次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本中心将不受理其投标及质疑活动。
九、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商须是道路交通标志牌生产制造商或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涵盖国内生产经营交通标志牌、标志杆产品或广告牌的经营范围;
(4)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5)具有制作标志牌、标志杆产品、广告牌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资质证书;
(6)须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专业承包交通安全实施资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9)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10)经营业绩情况(投标前24个月的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十、本次招标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
(1)购买标书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地 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2组办公室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10月15日9:30时
(2)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
十二、本次招标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其他相关资料和个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三、其他事项: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本为准。
3、本次招标采购开标活动采用先开标、唱标,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中心对投标人不承担开标后,投标报价泄密的责任。
4、有关对本招标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的质疑,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在法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报本中心备案。技术参数的质疑一律由采购人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作出答复,有关对招标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则由本中心作出答复,答疑结果报送相关监督部门备案。采购人逾期答疑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联系电话:13979756094(赖先生)
5、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及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8、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方”系指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及采购人。
十四、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联系电话:0797—6611683 传真:0797-6617066
十五、下载招标文件地址: http://www.gzzbtbzx.com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20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