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SZCH2009-WZ-T-015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就 其单位所需的果壳箱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可提供本次谈判文件所需采购的合格产品,并具备下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谈判。
一、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报名并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二)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为果壳箱生产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投标单位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次谈判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谈判文件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自谈判文件上网之时起至200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谈判文件领取方式: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2楼)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审核材料如下:
(1)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单位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留存招标单位。
三、采购内容
(一)标的物清单
1、 标的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双桶果壳箱 180只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投标时须提供标的物清单中双桶果壳箱实样一只,实样须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该样品将作为评分依据之一,成交单位样品将由采购单位封存。
2、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双桶果壳箱
A、规格尺寸:
1) 外形尺寸: L1000mm×W360mm×H970mm,
B、材料及技术参数:
1) 顶盖板采用厚度为1.2mm的优质宝钢产冷轧板。
2) 立柱采用30mm×60mm×1.2mm的矩形管。
3) 桶体主材料采用厚度为1.2mm的优质宝钢产冷轧板。
4) 废弃物投口采用厚度为2.0mm的优质304#不锈钢板。
5) 底座膨胀固定块采用厚度为2.0mm的优质宝钢产冷轧板折边件。
6) 内部采用富锌环氧沥青防腐漆做防腐处理,涂装1度。所有铁材质表面都经过除油、喷砂除锈处理后,再进行酸洗磷化处理;表面清理干燥后再静电整体喷涂一度,涂层厚度达到90um,经过高温固化炉固化后再出炉冷却。
7) 内胆材料:内胆采用厚度为0.5mm的镀锌板材料,可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在内胆两侧装有拉手,方便倾倒垃圾。
8) 锁具采用三角锁,锁具配带拉手,锁闭牢靠、钥匙统一,具有防滑功能。
9) 门铰采用统一加厚3寸不锈钢旗铰,门开启灵活方便。
10) 箱体要求前后冲孔。
C、底座:
1) 采用厚度为2.0的优质304#不锈钢板,能有效保证果壳箱的底部不受锈蚀,保证果壳箱的底座强度;
2) 果壳箱的安装固定选用高强度的镀锌膨胀螺栓,规格为φ12×100mm,保证安装的稳定与牢固性。
D、门:
1) 门扇锁具为“三角锁”,外加强磁铁增强门扇安装的密闭性;
2) 门扇铰链为弹簧装置,具有自动关门的功能;
3) 门扇周框安装隔音条,能有效增强门的缓冲性,避免门的受撞变形等功效。
E、其它配置参数:
1) 底部内胆架装有限位滑槽,防止内胆防止偏位投放垃圾落空,内胆底部加活动环氧板;
2) 颜色:底座、立柱、电池区域、灭烟盒、帽盖星光墨绿塑粉喷涂,桶体银灰塑粉喷涂;
3) 分类收集: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灭烟缸、废电池标识;
4) 投放口:桶体可回收、不可回收高度200mm、烟蒂投口为椭圆形120mm×80mm、电池投口为φ50mm;
5) 安装方式:内置固定膨胀栓4只、膨胀栓M12×100mm、入地深度为80mm,具有防盗功能,专业防盗技术固定;
6) 生产工艺:整体冲压成型,喷塑后表面平整光滑有光泽;
7) 有效容积:40L×2;
8) 标识为夜光铝牌标识用铆钉固定,分可回收、不可回收、烟蒂投口和废电池标识;分类标识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
9) 外形造型美观大方,外观符合现代城市设施要求;
10) 内胆上配2只拉手,方便垃圾灵活收集及处理。
图片尺寸如下所示:
注:以上图片为参考式样,各投标单位设计制作样品及成品时可略作偏离,但不得减少使用材料、减少使用功能及影响采购方使用。
(二)质量保证
1、保证产品不存在因材质、设计、制造等问题所引起的缺陷,否则成交单位应无偿予以纠正;
2、经双方验收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开始;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成交后一个月内,由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等其它要求:免费质量保证期二年,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所的标的物交付并安装完成及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四、项目报价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自己确定),自行考虑材料市场价格,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单价及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变动。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主材、辅材、人工等)、利润、安装、调试、运费、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单价乘以数量即为合价。
(二)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三)响应报价的计算方法
设备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设备清单,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综合单价及合价。
(四)报价编制依据
1、人工、设备、材料和机械等市场价格;
2、本次采购范围内谈判文件及谈判答疑纪要;
3、提供的采购设备清单。
五、各类费用说明
1、投标保证金:
(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①、银行本票、汇票,可直接交于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
②、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换取收据(银行转账或现金解缴均以保证金到达账户为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 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后,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如成交人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或违约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三香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211
2、履约保证金: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或其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账号由采购单位提供),该保证金在合同项下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交付需方使用,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如成交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人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违约金。
3、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金额的0.6%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账号:
账 户 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账号:831-41226013-46)
4、保证金缴退及成交服务费支付查询电话:0512-65161792 史小姐
六、谈判参加人员及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参加人员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招标代理机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代表组成。
七、评审办法:
在供应商谈判最终总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的前提下,采用如下评审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质量、服务层次存在差异,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作为相应的成交供应商。
八、谈判程序
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准时参加,过时作弃权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谈判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准时到场,或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由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4、供应商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专家提问;
5、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6、供应商最终填写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7、最终总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成交;
8、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9、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九、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见附件格式);
2、提供谈判声明函等资料(见附件格式表格);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委托人参加)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4、产品品牌、生产厂家、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5、产品的详细技术说明、材料使用说明、采购渠道说明;
6、公司典型案例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7、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等);
8、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质等;
9、上述各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0、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注明:谈判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谈判文件编号。
十、谈判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需就本谈判文件第九项规定的内容单独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需制作一份正本及二份副本,正、副本均应分别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谈判文件编号。未按第九项谈判响应文件组成提供材料或未按要求制作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
十一、综合说明:
1、由潜在供应商自行组织对设备安装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由答疑而产生的谈判文件内容的澄清或修改,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于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发至各供应商及其它有关部门,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注明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并且所提供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指标仅允许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上作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若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注明产品品牌、生产厂商、技术参数,及所供产品出现的负偏离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此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谈判响应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
5、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一)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汝超
联系电话(传真):68625485
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
(二)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市政公用局
1、 联系人:张国珍
2、 联系电话:65271250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谈判声明书
谈判声明书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成本(主材、辅材、人工等)、利润、安装、调试、运费、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服务、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一切费用。明细见《报价表》。
2、如果我们谈判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5、我们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谈判文件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7、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
(3)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产地 偏离原要求的说明 数量 单价 合价 交货期
合计
供应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活动进行商务谈判。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方)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报名表
报名表
标 号 SZCH2009- 采购内容
供应商(报名人)全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报名日期 2009年 月 日
备 注
供应商:(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报名单位须携带谈判文件规定的报名材料至招标公司现场报名。
附件6
评分标准: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谈判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2、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谈判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一)价格基准分: 3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选取基准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二)技术及企业综合实力:70分
1、品牌:(最高3分)
由评委根据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状况、市场占有率、技术可靠性、先进性等情况确定。
2、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最高18分)
(1)提供原材料使用明细清单(包含钢材、油漆涂料等) 最高得5分
(2)使用材料进货渠道及相关证明 最高得4分
(3)果壳箱整体生产流程及制作工艺说明方案 最高得3分
(4)油漆工艺、防腐处理方案 最高得3分
(5)果壳箱使用的五金件及零配件清单 最高得3分
3、样品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果壳箱实物,由评委打分,最高20分)
(1)、整体外观成形工艺质量 最高得4分;
(2)、配套件如紧固件等工艺质量 最高得4分;
(3)、装配质量和结构工艺 最高得4分;
(4)、产品喷涂及制作工艺 最高得4分;
(5)、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及适用性 最高得4分
4、质保及售后服务:(最高5分)
(1)、产品质保期限(最高得3分)
标的物免费质量保证期限≥2年的得2分
标的物免费质量保证期限≥3年得3分
(2)、售后服务方式和时间(最高2分)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得1分
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 得2分
5、企业综合实力:(最高24分)
(1)、具备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证书(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最高为3分
(2)、同类产品用户使用反馈意见(需提供用户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有用户盖章) 最高为3分;
(3)、生产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证书(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得3分
(4)、企业注册资金(最高3分)
注册资金≥100万得1分,注册资金≥300万得2分,注册资金≥500得3分。
(5)、销售业绩比较(最高6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07至09中的同类产品单项销售合同进行打分;
单项合同销售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得6分;
单项合同销售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得3分;
单项合同销售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得1分;
单项合同销售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不得分。
(投标人仅需根据上述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销售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6)、公司财务状况 (最高为2分)
主要查看投标人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但相关数据必须取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否则不得分;
(7)、生产企业规模说明、管理体制说明、市场信誉度及近2年所获荣誉等(最高得2分)
(8)、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最高为2分)
附件七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谈判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及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承诺函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 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清单: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 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成本(主材、辅材、人工等)、利润、安装、调试、运费、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服务、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一切费用)。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所的标的物交付及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5%的余款待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免费质量保证期按乙方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函中的约定执行。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交货时间:
5.5 交货地点: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八、 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按谈判文件及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函中的约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2.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6.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6.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承诺函和谈判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