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路(岳麓区段)、梅溪湖路(龙王港路)两条道路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投【2009】10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该两条道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两条道路的项目代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及内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东方红路(岳麓区段)道路工程项目和梅溪湖路(龙王港路)道路工程代建。
东方红路(岳麓区段)全长1.64公里,道路规划宽度33米,总投资估算1.60亿元(含拆迁费和工程费用),计划开工时间为2009年11月,建设周期12个月。梅溪湖路一期(北线)西起西三环,东止于金星路,道路总长4.3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幅宽度48m,设计车速60km/h,总投资估算46435万元(包括拆迁费和工程费),计划开工时间为2009年12月,建设周期12个月;梅溪湖路二期(南线)东起西二环梅溪湖街道办事处,西止于西三环,道路总长4.6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幅宽度48m,设计车速60km/h,总投资估算为49696万元(包括拆迁费和工程费),计划开工时间为2010年1月,建设周期12个月。
2、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从施工、设备材料选购等招投标工作开始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期间的代建管理工作(包含本工程监理工作)。
(2)服务内容:包括除路灯、景观、交通标志标牌、强电、弱电、给水等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
3、入围方式:报名单位7家以下(含7家)则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入围单位,报名单位超过7家则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4、资格预审办法:参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单位超过7家时,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
(2)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信誉较好,经济实力雄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同一法人实体单独或参与联合体投标,视为一个投标人,同一投标人在东方红路(岳麓段)、梅溪湖路(龙王港路)道路工程代建、龙王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代建、梅溪湖综合开发利用湖泊工程代建三个项目中,可以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6、外省企业必须在本市设有常驻办事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依法在湖南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7、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如果是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不允许参与所代建项目的施工投标。
8、具有类似管理或代建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三、投标报名证件及资料:
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参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资料,省外企业还必须提供在本市设有常驻办事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依法在湖南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证明材料(原件)。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报名,省外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上述所有原件各复印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2009年10月9日至2009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五、报名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部建工处(岳麓大道毛泽东文学院北侧市人防通信指挥大楼614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少峰 联系电话:1387310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