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 号:SZCH2009-S-T-003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
采购内容:校园文化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内容:校园文化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四十五天(日历日)
3 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000元整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三香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211
4 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09年11月10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电话:0512-65161793、65161672;传真:0512-65262733;联系人:杜静君、沈鹰),投标答疑书面答复时间: 2009年11月11日下午16点30分前。
5 谈判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二份
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2日下午13:30前
7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
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
8 谈判时间:
时间:2009年11月12日下午13:30整
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
9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
10 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后三日内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帐号: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账号:831-41226013-46)
总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3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9
第六章 评分标准 45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校园文化的设计、制作及安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可提供本谈判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标的物,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SZCH2009-S-T-003
采购内容
标的物名称:校园文化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交货完成安装日期:成交后20日内完成安装。
交货安装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
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时起至2009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谈判文件领取方式: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到http://www.zfcg.suzhou.gov.cn、http://www.szchzb.com下载本谈判采购文件。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的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2)、自行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表填写完整与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并传真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并及时确认。
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09年11月12日下午13:00-13:30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2日下午13:30时整
谈判时间:2009年11月12日下午13:30时整
谈判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谈判地址: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
采购单位
名 称: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
电 话: 顾香泉
联 系 人: 13906213691
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2楼
电 话: (0512)65161793、65161672
传 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 沈鹰 杜静君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62821299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 谈判供应商
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法人、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已报名并完全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5. 谈判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 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C 谈判采购文件的说明
8. 谈判采购文件
8.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3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 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9. 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9.1 谈判供应商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谈判供应商的影响。
9.2 谈判供应商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提疑时间前使谈判采购单位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
10. 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 谈判采购文件答疑
11.1 谈判供应商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1.2勘察现场:
11.2.1根据自身需要,谈判供应商可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最新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11.2.2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谈判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2.3 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谈判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谈判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2.4谈判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谈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谈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2.5谈判供应商现场勘察并获取现场勘察证明的时间为:自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时起至2009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11.3谈判文件答疑包括谈判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谈判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D 谈判响应文件说明
12. 提示与要求
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 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
14.1.1《谈判声明书》;
14.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4 谈判报价表;
14.2 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 谈判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 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 谈判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4.2.5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6 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7 谈判供应商证明其为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8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或专项授权原件(若有);
14.2.9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指示牌等效果图、具体材质、工艺、平面布置图、施工详图等等,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
14.2.10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所供产品检测报告;
14.2.11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等(格式见第三章);
14.2.12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介绍、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介绍(若有):
14.2.13《企业2006、2007、2008年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4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4.2.14.1银行资信证明;
14.2.14.2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
14.2.14.3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谈判供应商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4.2.14.4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2.1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谈判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谈判供应商的评分。
14.3 谈判响应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5.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
16. 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对《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谈判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谈判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2谈判供应商应按《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6.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7. 谈判保证金
17.1谈判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规定使谈判采购单位收到并换取收据。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0211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三香支行
17.3交纳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17.3.1银行本票、汇票,直接至开标现场交于谈判采购单位并换取收据;
17.3.2银行转帐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7.2中所示账号并换取收据。
17.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17.5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谈判采购单位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谈判采购单位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
17.6.1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17.6.2谈判供应商串通投标、行贿或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7.6.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6.4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17.6.5 谈判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7 成交供应商如有17.6条款所述情形,谈判采购单位仍有权按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下列条款之一执行:
17.7.1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其谈判响应文件继续履行;
17.7.2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谈判当日起45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
E.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谈判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印章。
20.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采购单位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1. 截止时间
21.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地点。
21.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1.4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谈判采购单位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少于三份,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采购失败或继续谈判。
22.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谈判采购单位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谈判供应商的原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2.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22.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谈判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2.4谈判开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F. 谈判程序和评审办法
23. 谈判程序
23.1谈判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谈判采购单位、采购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在向谈判采购单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出示其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证明(如谈判保证金收据等)。谈判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已交纳了谈判保证金并已使谈判采购单位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3.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3.4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23.5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3.6供应商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谈判小组提问;
23.7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23.8供应商最终填写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填写承诺函;
23.9最终总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成交;
23.10 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23.11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4. 谈判小组
24.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4.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4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4.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审内容的保密
25.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5.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系。
26. 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26.1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6.1.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6.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8 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6.1.9 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6.3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6.3.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4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 谈判承诺
27.1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7.2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谈判承诺书的形式(格式见第三章),该承诺应有谈判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8.采购失败
28.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采购失败:
28.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2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8.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价和比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质量和服务相等)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2.1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29.2.2制作工艺的先进性;
29.2.3材料的绿色环保性
29.2.4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2.5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9.3 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30. 成交单位的确认
3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谈判采购单位的委托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30.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参加谈判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委托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谈判供应商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委托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3谈判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可以增加原成交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
30.4谈判小组有权评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供应商成交。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谈判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供应商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谈判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在合同签订之前,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另行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32. 成交通知书
32.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在成交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谈判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供应商。
32.4谈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33. 合同的签订
33.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 履约保证金
34.1成交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5. 服务费
35.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成交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付清。
35.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谈判采购单位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6.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谈判响应函
谈判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全部标的物、辅助材料、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谈判开始后 四十五 天。
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供应商。
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同意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材质、尺寸、工艺等 偏离 原要求说明 数量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备注
合计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免费更换
2 免费维修
3 免费更换及维修期满后
优惠更换或维修
4 服务响应
5 到达现场
6 解决问题
注:1.上述1、2、3条请明确期限,4、5、6条请明确时间;
2.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3.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项目组所任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资格 从事本工作时间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企业业绩一览表
企业2006、2007、2008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附:合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8、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08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08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现场踏勘确认函
导视系统项目
现场踏勘确认函
(编号:SZCH2009-S-T-003)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所需校园文化的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现场情况都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踏勘单位: (盖章)
踏勘单位负责人:
日期:
业主单位确认(盖章):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
10、报名表
报名表
标 号 SZCH2009-S-T-003 采购内容 校园文化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供应商(报名人)全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报名日期 2009年 月 日
备 注
供应商:(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谈判活动,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此报名表填写完整并将谈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并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
11、谈判承诺书:
供应商第 二 次谈判承诺
1、 第 二 次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人民币(小写):
2、 其他承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盖章)
2009年 月 日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谈判采购内容
受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的委托,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其单位所需的校园文化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编号:SZCH2009-S-T-003号
二、标的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标的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平方米) 数 量 设计要求及主要材料要求
1 校史成列室 128平方米 1 A级木工板造型;铝塑板造型墙面;刷喷多乐士涂料,德国鸽牌木器漆,学生作品展示柜;科学知识展览区;15mm压克力电脑雕刻烤漆;展板;雷士装饰灯。设计要现代感,色调明快丰富,可展示学生作品及图片成列等
2 象棋走廊 375平方米 1 A级木工板造型; 铝塑板造型墙面;刷喷涂料;象棋发展史和展示区;12mm压克力电脑雕刻(烤漆);其他展板;订制吸塑灯箱。设计要具现代感,色调明快丰富,主题鲜明
3 儒学文化走廊 375平方米 1 A级木工板基础; 铝塑板造型;多乐士涂料;德国鸽牌木器漆,真石漆效果;鸽牌木器漆;压克力电脑雕刻(烤漆);墙纸;展板;护墙装饰。设计要具艺术氛围,表现艺术特质
5 名人走廊 375平方米 1 A级木工板基础; 铝塑板造型;多乐士涂料;仿古砖鸽牌木器漆;压克力电脑雕刻烤漆;艺术墙纸;独立展架。设计应体现苏州人文风格,并与校园整体设计风格相统一
6 书苑 450平方米 1 金山石石雕小品,浮雕结合,防腐木造型景观小品。
表现书文化,设计风格统一
7 棋苑 450平方米 1 金山石石雕小品,铜浮雕,防腐木造型景观小品。
表现中国棋文化,并与校园整体设计风格相统一
8 豆苑 360平方米 1 豆苑小品,浮雕,防腐木造型景观小品。
表现手法与豆苑主题内容一致,并与校园整体设计风
格相统一
9 校园风采
群英风采 28平方米 4 A级木工板基础,铝塑板造型,彩色压克力造型,校园风采图片可以更换,压克力雕刻。
符合学校标志的VI设计系统,,色调统一,造型大方美观
(二)、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应包含设计费,制作费及安装维护费,所有项费用谈判响应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一并考虑计算在内,投标报价被确定为成交价格后不能进行更改。
2、成交制作批量成品时,所有文字排版,字体、大小、行距、间距必须严格按成交单位的设计要求制作,否则视为违约,所有颜色色卡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小样供甲方确认,铝塑板、雪弗板、压克力等取样、封样,型材需出具厂方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合格证书。
3、各供应商需前往学校现场勘查,并经业主确认、备案后生效(详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9),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无效。投标单位需按以上要求自行设计方案,变更尺寸只允许正偏离,不允许变更材料、数量等,投标时随谈判文件提供彩色设计效果图(一正二副均为彩色效果图)、必须包含现场效果图,如不按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的,为无效标。
4、所有产品均须按设计要求的工艺生产,保障产品的专业性、规范性,户内外均须保证1年不变质、不褪色,图形文字边缘应光滑、文字清晰易懂,无剥落、缺损。
5、投标供应商所投报标的物若涉及相关专利权时,须放弃其专利主张。因专利权引起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与采购单位无关。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所提供产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材料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
7、投标人必须承诺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8、以元/块为单位报价,字体、颜色、内容变化,价格须保持不变,采购方有权按实际使用情况对采购内容数量进行相应的增减,单价不变。
9、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10、成交单位交货时,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方及采购方指定部门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三)、安装要求:
1、标的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现场调试。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谈判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2、成交供应商应对安装施工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并承担成品保护,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成品损坏,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负责标的物合格、正常、安全使用,所需要通过的相关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谈判响应报价,包括全部标的物、辅助材料、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3、交货安装日期:成交后20日内完成安装。
4、交货安装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
5、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成交货物通过当地有关质检部门的验收。
6、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成交单位必须为交付的所有标的物提供免费保修。保修期为一年。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乙方所提供的标的物全部交付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金额的95%,5%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清付。
8、每家谈判响应单位对各自设计方案有10分钟讲解时间。可以采用PPT等格式制作,为确保相关文件可以打开,谈判响应单位可以自带笔记本。
9、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如下: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 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包括全部标的物、辅助材料、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2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支付货款:(按采购文件要求)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交货并安装完工时间:
5.5 交货地点: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八、 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
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9.1 乙方对其提供的原装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其响应文件
承诺的服务进行保修。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 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招标代理机构签证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6.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6.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
1、本次采购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即质量和服务相等)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在40分(含40分)以上的,则认为满足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若不足40分,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供谈判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谈判小组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谈判小组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二、评分标准:(60分)
(一)设计(25分)
1、设计方案整体创意、风格、展示设计概念及其展示风格确定由评委酌情打分,0-22分;
(1)成列室 0-5分
(2)走廊 0-7分
(3)书苑、棋苑、豆苑 0-6分
(4)校园风采 0-4分
2、设计方案采用材质优良、工艺先进等由评委酌情打分,0-1分;
3、设计方案平面布置图的合理性,0-2分;
(二)方案讲解说明;(0-8分)。
(三)安装组织计划:6分
1、安装步骤,0-2分
2、主要安装措施 (质量,安全,文明,节约等) 0-2分
3、安装的人员、设备配备和难度解决方案,0-2分
(四)售后服务:6分
1. 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最高为2分;
2. 产品质保期限及质保内容,最高得2分;
3.产品质保期后维护保养的成本,最高得2分;
(五)公司评价:15分
1、针对本招标项目所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所获得相关资质认证、从业经验等),最高2分;
2、2006、2007、2008年内完成过的学校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最高为5分;
单项合同金额20万以上,一个得1分,20万以下,一个得0.5分;
3、用户使用书面反馈意见(同时提供用户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最高3分;
4、公司财务状况,最高得3分;
主要查看投标人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但相关数据必须取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08度会计报表,否则不得分)
5、企业资质认证,最高得1分;
包括ISO系列认证有一项则得0.5分,其他认证有一项得0.5分,没有则不得分。
6、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最高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