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警示灯安全设施工程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1月29日16: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3月1日9:00分
招标人名称: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0]110号
二、招标内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的购置及安装等项目。
招标概况: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 并以东河发改发[2010]008号文件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投资概算批复。在开发区河庆路与海河路路口增设红绿灯;在开发区明河路与海宁路、明河路与海康路、明河路与海河路、明河路与海盛路、明河路与运输街、明河路与海昌路、金河路与海宁路、金河路与海康路、金河路与海河路、金河路与海盛路、阳河路与海宁路、阳河路与海康路、阳河路与海河路、阳河路与海盛路、顺河街与海盛路、河庆路与海昌路交叉口处增设慢字黄闪灯;在海昌路与河庆路、海昌路与阳河路、阳河路与运输街增设交通标志牌;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资概算:本项目投资概算为人民币130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生产或经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独立法人,市场信誉良好,资信财务状况良好。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质量认证证书或公安部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175号开元大厦二楼)。
投标保证金: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建设局七楼)。
联系人: 石女士 郭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10765 3631059 3633236
传真电话:(0546)771076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