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1、№A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秀至平南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05〕4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交通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招标人为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工程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广西平南县与金秀县交界处的横岭村,终于金秀县金田村,与金秀至桐木二级公路相接,技术等级为三、二级公路,全长61.3769公里,其中三级公路线长24.7607公里,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沥青碎石路面;二级公路线长36.6162公里,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里程碑、轮廓标、交通标志牌、道路标线、道口桩及警示柱等。本项目标段划分为№A1合同段为K58+622.876~K94+000,№A2合同段为K94+000~K119+967.577。
3、计划工期为:9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评价等级属C级及以下的企业和新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按照《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建设办公室(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田村道班)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1月8日8:30时,集中地点: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建设办公室。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1月8日15:00时,地点: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建设办公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月25日10时00分,投标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柳州市航银路33号桂中公路管理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开标会务组签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人将在距开标时间7天前将投标控制价上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政府门户网站(www.gxjt.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秀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田村道班
邮 编:545700
联 系 人:罗超俊 覃 军
电 话:13507726858 15978262953 0772-6218358
传 真:0772-6218358
电子邮件:jpjsb6218358@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支行
账 号:20-170101040008534
2009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