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0-03-2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根据 穗建计函[2009]2598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一标段、二标段)进行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6301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5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心城区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实施内容是对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等五个行政区道路指路系统改善,以及环城高速、内环路、海珠区道路指路系统疏理改善。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工程设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具体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
工程规模及内容
预计发包价

一标段
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的现状标志牌的改善(含制作、运输、安装、测试、调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越秀区、荔湾区内现状共设762块标志牌(不含内、外环),本次对现状的改善实施部分包括原牌面改善标志牌623块,新增标志牌530块、结构293套,拆除标志牌123块、拆除标志结构31套。天河区现状共设708块标志牌(不含内、外环),本次对现状的改善实施部分包括原牌面改善标志牌593块,新增标志牌298块、结构259套,拆除标志牌105块。
1375.19万元

二标段
包括黄埔区、白云区、海珠区、环城高速及内环路的现状标志牌的改善(含制作、运输、安装、测试、调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黄埔区内现状共设261块标志牌(不含广园快速、东二环、广深高速),本次对现状的改善实施部分包括原牌面改善标志牌193块,新增标志牌132块、结构96套,拆除标志牌13块;近期建设道路部分的改善方案新增标志牌11块、结构9套。白云区内现状共设752块标志牌(不含广清高速、机场高速、北环高速、华南快速等),本次对现状的改善实施部分包括原牌面改善标志牌543块,新增标志牌161块、结构139套,拆除标志牌26块;近期建设道路部分的改善方案新增标志牌1块、结构1套。环城高速梳理改善实施部分包括原牌面改善标志牌398块,更换或新增牌面39块,新增结构29套,拆除标志牌24块。内环路梳理改善实施部分包括原牌面改善标志牌107块,更换或新增牌面2块,新增结构2套,拆除标志牌4块,牌面迁移9块,迁移结构4套。海珠区梳理改善实施部分包括原牌面改善标志牌21块,新增牌面2块,新增结构3套,拆除标志牌1块。
1184.53万元


注:同一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中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若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报名,则视其自动放弃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3月 3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4月 1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 11:30 下午:2:00 — 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90万元。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交通产品生产能力(必须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 相关 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5、投标人自 2008年 3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单项工程中标额不低于390万元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具有交通产品生产能力的投标人在广州地区具有交通设施制作厂房用地,提供场地有效证明、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自有厂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租赁厂房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租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每个标段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每个标段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每个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同时对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的,只需递交一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须注明申请标段。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9-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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