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的委托,经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对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雕塑、栏杆等”政府采购项目采用二阶段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一阶段:方案评选并确定二阶段入围投标人;二阶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XZCGDL2010-GK-003。
2、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雕塑、栏杆、指示牌等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雕塑、栏杆、指示牌等配套设施”政府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能够履行合同能力的设计制作单位;
(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艺术类制作或创作单位;(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为准);
(3)具有相应标项的设计安装能力,主创人员(或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4)具有拟参加相应标项投标的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原件(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所需资料: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即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4 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设计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6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7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8 一阶段方案应征协议书(一式两份)。
2、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4 月13日16时00分止(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3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三楼,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9号窗口。
4、报名窗口联系人: 高小姐 电话:0571-83881208
五、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4月23日9时30分,最后时刻为截止时刻。
六、一阶段开标时间:2010年4月23日9时30分,也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
七、评选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厅。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
2、具备资格的投标人须将报名资料(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除外)交至交易中心5号窗口审核,确认为均有效后方可将缴入指定帐户,否则,即使缴入保证金也不能认定该投标人报名有效;缴纳的保证金以投标报名截止2010年4月13日16时00分前到帐为准,确认到帐后方可换取保证金收据;
3、本项目投标人在有效报名后未前来投标,将扣除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退付;
5、保证金须用银行汇票(缴款单)形式将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萧山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17 0350 5300 0389
九、二阶段报价安排详见书面补遗文件
十、其他
采 购 人: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71-83723766
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电话:0571-83881208
(传真)0571-83881208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
一阶段方案应征协议书
甲方: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参加《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雕塑、栏杆、指示牌等配套设施》方案征集项目参与应征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根据公告要求有权在征集过程中修改相关前期调研资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信息等有关前期调研材料。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现场情况的解答。
4.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创作过程的监督,积极配合回答乙方在设计过程中的疑问。
5. 甲方有权在设计过程中对发放的应征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解释等。
6. 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方案成果所要求的文本、图纸及小样,则甲方与乙方的协议终止,乙方归还甲方所有资料,双方互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方案所要求的文本、图纸、小样,但甲方认为乙方的作品明显粗制滥造且经评选专家确认与事实偏离较大,则甲方与乙方的协议终止,乙方归还甲方所有资料,甲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在签定协议前认真阅读并认可甲方的项目招标文件。同时经一阶段方案评选排序后得到相关补偿酬金后放弃相应知识产权及著作权追溯的权利,二阶段同意根据方案中选情况结合专家综合评分排序产生的前三名(并列时按中选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参与各方案价格填报(二阶段如出现投标单位中途自动放弃情况的按依次递补原则增补至三名)。
2. 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积极配合并为甲方认真提供设计创作方案,承诺完成所有方案设计同时承诺所有团队参与人员资料及业绩情况真实,并且所有内容保证由该团队人员全程完成。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并遵守相关国家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有义务保证相关资料不向外泄露。
4.乙方的成果文件必须按要求订装成册,图面清晰,内容、数据详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必须达到的内容。
5.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内容,并按要求派人员参与汇报、开标等各项环节内容。
6. 乙方必须按照原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文件中明确的人员参加项目说明会及相关成果文件的编制工作。
7.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无故退出,应征或编制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团队人员,否则乙方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外并保留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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