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标识标牌询价函HYCG20100405

2010-05-0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安徽省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标识标牌询价函HYCG20100405

项目编号:HYCG20100405

  尊敬的供应商:

  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怀远县民政局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新城区道路设置标牌,邀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与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本次采购设置标准地名标志222块。

  (一)路、街地名标志216块

  1、东西向道路采用一级路牌DP-J003的标准,主体特制铝合金型材,表面喷塑处理,白字,铝板厚1.5mm,双面美国3M工程级反光膜,高度2250 mm ,宽度1250 mm ,共106块。

  2、南北向道路标牌采用二级路牌标志,DP-J006标准:主体特制铝合金型材,表面喷塑处理,白字,铝板厚2.0mm,双面美国3M工程级反光膜,高度2500 mm ,宽度1250 mm ,共110块。

  (二)桥和广场6块,标准与南北向DPJ006样式一样。

  备注:1、本工程主要是为道路设置明确的标志,设置的标志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所设置标牌的亮度指标、辐射性、抗冲击性、外观、发光性能、反光性能、耐弯曲、抗拉力、耐高温、耐低温、耐盐雾等性能符合GB17733—2008《地名标牌 城乡》和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的标准。

  2、商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

  3、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开始安装,全部安装完毕为30天。安装地点由县民政局指定,具体位置见图。。

  二、注意事项

  1)参加报价供应商的资格为独立法人。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提供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以及相应身份证;

  (3)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图片资料、经营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单位2007年以来业绩(附合同)和服务承诺;

  以上必需提供文字材料,否则拒绝接受报价。

  2)询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5月7日上午9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此次投标报价为设备、安装、安装材料整体报价);地点,怀远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越时拒绝报价。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经询价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后的供应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为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由业主审核决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询价设有上限,超上限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5)付款方式:安装及调试验收合格后首付90%的合同款,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一次性付清。

  6)合同。本中心货物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生效,投标方保证所有工程设备生产供货时间不超过7天,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

  7)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递交报价单的同时需交5000元人民币询价保证金,若成交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后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当即退还。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列明以上货物的详细配置并就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五、合同签订: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商五日内与怀远县民政局签订供货合同。本询价文件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竟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不按照本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六、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a)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b)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如对本谈判条款有问题需要澄清时,请尽早与我中心联系。

  12、本条款售价人民币100元,在询价地点交。

  联系人:尚 伟 联系电话:0552—8216992 传真 0552—8216992

  咨询人:胡云 联系电话:0552-2215159   13865077766

  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附: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质量等级要求

  


  报价质量等级

  


  响应
情况

  


  产地

  


  生产商

  


  价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二、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内交货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备注:

  1、我公司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我公司理解最后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最低报价;

  3、我公司了解贵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五、有关资质和技术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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