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的委托,就以下货物及服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HBQD-1006K-009-TP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开发区江山路交通标线及长江路等路口新设、更改标志牌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第一包:交通标线
第二包:交通标志牌
四、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第一包:交通标线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有成功承揽过同类系统工程的供货及施工业绩。(开标时须出具原件)
3、具有承接该业务所需的设备,提供相关设施、设备证明。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在青岛市或市辖区(市)须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应急维修响应能力;(开标时出具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的有效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等)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注: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合格供应商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质资料原件。
第二包:交通标志牌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或经营相应的交通标志牌的资质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成功承揽过同类系统工程的供货及施工业绩。(开标时须出具原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在青岛市或市辖区(市)须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应急维修响应能力。(开标时出具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的有效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等)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注: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合格供应商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质资料原件。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在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驻地发售。
六、采购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6月30日下午14: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在2010年6月28日16:00前按以下方式与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有关采购文件技术方面的质疑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电话:0532-86121177 80910318
传真:0532-86121177
E-mail:hbqd2006@163.com
联系人:归金建 刘泽江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