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远县委组织部怀远县(标识)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询价函2

2010-06-2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北京市怀远县委组织部怀远县(标识)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询价函2

尊敬的供应商:

  怀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怀远县委组织部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用品,邀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与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本次采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用品。

  (一)办公桌椅及文件资料柜

  1、村干部办公桌木质,抛光,140cm*70cm*76cm五个抽屉、单边柜,每村2张共94张。

  2、党员活动室条桌180cm*40cm*70cm,每村7张共329张。

  3、村干部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座椅木质,铆螺钉,每村23把共1081把。

  4、文件资料柜上推拉门,中四屉、下对开门,铁皮,每村1组共47组。

  (二)党务和村务公开栏

  1、2幢,中档铝合金,1.5m*2.7m,每村7.32 M2 共344.04M2。

  2、铝塑的公开栏后背板,题头字,1.5m*2.7m,每村7.32 M2 共344.04M2。

  3、防水雨搭,彩板,1m*5m,每村5 M2 共235M2。

  (三)标牌和指示牌

  1、村"两委"标牌PVC板,220cm*34cm,每村2个共94个。

  2、党员活动室、为民服务代办点、党员电教室、村干部办公室、人口学校、妇检室、计生服务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指示牌30cm*12cm,带金属支架,铜制,双面漆字,每村9块共423块。

  (四)制度板块

  1、党建,方管框架,钛金边,1.5m*4m,每村6 M2共282M2。

  2、村建,方管框架,钛金边,1.5m*4m,每村6 M2共282M2。

  3、“一例”、“一法”,方管框架,钛金边,1.5m*1.8m,每村2.7 M2共126.9M2。

  4、村干部办公室板块,方管框架,钛金边,1.5m*3.6m,每村5.4 M2共253.8M2。

  (五)党旗

  墙面旗,每村1面共47面。

  二、注意事项

  1)参加报价供应商的资格为独立法人。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提供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以及相应身份证;

  (3)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图片资料、经营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单位2007年以来业绩(附合同)和服务承诺;

  以上必需提供文字材料,否则拒绝接受报价。

  2)询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6月25日上午9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地点,怀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越时拒绝报价。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经询价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后的供应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为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由业主审核决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询价设有上限,超上限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5)付款方式:安装及调试验收合格后首付90%的合同款,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一次性付清。

  6)合同。本中心货物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生效,投标方保证所有办公用具供货时间不超过5天,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

  7)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递交报价单的同时需交5000元人民币询价保证金,若成交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后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当即退还。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列明以上货物的详细配置并就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五、合同签订: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商二日内与怀远县县委组织部签订供货合同。本询价文件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竟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不按照本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六、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a)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b)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如对本谈判条款有问题需要澄清时,请尽早与我中心联系。

  12、本条款售价人民币100元,在询价地点交。

  联系人:叶军 联系电话:0552—8058106 传真 0552—8058103

  怀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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