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0GC0401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国金豪生大酒店装修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以甬发改备[2010]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晏路以西,民安路以南。
建设规模:酒店总装修面积约28199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人民币20000万元。
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18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估算):60日历天,初步设计(概算):4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75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装修及与装修配套的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含估算,其中厨房、洗衣房、灯光、标识等专项设计除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厨房、洗衣房、灯光、标识等专项设计的施工图设计)等。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境外具有相应设计咨询营业资格的单位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国内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即投标人(或联合体)可以根据自己专业特长进行组合为1家或2家或3家。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IC卡。
3.4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如下: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拟派主设计师的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是);
(5)投标单位、主设计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
(6)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拟派主设计师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拟派主设计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07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0年9月3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记录犯罪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
若是联合体,境外设计单位和境外设计人员对上述第(1)、(2)、(5)、(6)条不作要求,但境外设计单位需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有境外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一)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或相关营业资质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8 月 25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 1号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中心告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东部新城海晏路355号
邮 编: 315040
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 0574-87968895
传 真: 0574-87968907
招 标 代 理: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66号
邮 编: 315010
联系人: 颜圣洁 陈丹丹
电 话: 0574-87190614
传 真: 0574-8719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