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体育局委托,就连云港市体育馆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生产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连云港市体育馆工程位于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以西、东盐河南侧,建筑面积约16128平方米,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结构屋盖,建筑高度27.5米。
1.工程名称:体育馆导向标识系统工程
2.建设单位:连云港市体育局
3.设计单位:苏州金螳螂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招标范围:导向标识系统工程(供货、施工,包括部分设计施工修改)
6.施工工期:2010年11月8日至12月7日,日历工期30天;
7.施工地点:花果山大道以西、东盐河南侧;
8.工程质量: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作、安装所投货物的实力条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
3.投标人须与标识的主材供应商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长期以合理优惠的价格采购原材料。
4.投标人自2005年10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体育场馆的导向标识系统工程业绩,且质量合格,服务水平优异,信誉良好,并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未带原件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注:以上资料为资格后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申请人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年 10 月 19 日至 2010年 10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1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 9 时 30 分,提交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B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市招标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公章) :
办 公 地址:
邮 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邮政编码: 222004 联系电话 85110926 13815669601
传真: 0518--85520215 经办人: 胡可一
E-mail:lianqiaodaili@126.com
日期: 2010 年 10 月 19 日